第五篇、解释的话(一)

纲目 壹 义路: 读经: 马太福音二十一章三十二节:‘约翰在义路中来到你们这里。’  一 旧约律法的时代,结束于第一个神人的职事开始时:   1 旧约时代的律法,吩咐人要照着律法行善,使神可以照着祂的律法称人为义,(利十八5,)但人想要建立自己的义,而不服神的义-罗十3,5。   2 律法的结果,是使人在公义的神面前被暴露为有罪的,(罗四15,五20,加三19,)并且凡属肉体的人,都不能得神称义。(罗三20。)  二 新约时代,就是恩典时代,也就是耶稣基督福音的时代,开始于施浸者约翰的传道-可一1~4:   1 约翰在义路中而来,传道说,‘你们要悔改,因为诸天的国已经临近了’-太三2。   2 约翰吩咐人要因着诸天的国悔改。神的国是属于公义的,(罗十四17,)而诸天的国特别是建立在公义上的。(太五20。)这公义乃是神宝座的根基。(诗八九14。)   3 当人接受约翰的传道而来向他悔改时,他就立即给他们施浸,将他们放在水里,埋葬他们,指明他们是属肉体的人,并没有善,(罗七18,)只配死与埋葬。   4 接着约翰的职事,耶稣基督来了,用灵给这些人施浸,使他们在复活里,联于那照着神的义称他们为义而拯救他们的神-罗一17,三21~25,林前一30。   5 不仅如此,基督在法理上为这些悔改的人死了之后,又复活过来,而活在他们里面,使他们凭基督的生命,活出公义的生活,而一直蒙神称义-罗四25。   6 这些人都称为‘义人’,他们在将来的国度里,要发光如同太阳,(太十三43,)并且他们的义要居住在新天新地中,直到永远。(彼后三13。)   7 因此,照着约翰的传道和实行而悔改、受浸,乃是神照着祂永远经纶的公义要求所命定的,因此乃是尽神的义,(太三15,)作为一件永远的事。 贰 耶稣受浸之正确并公义的基础: 读经: 马太福音三章十三至十五节:‘当下,耶稣从加利利出来,到约但河约翰那里,要受他的浸。约翰想要拦住祂,说,我当受你的浸,你反到我这里来么?耶稣回答说,你暂且容许我罢,因为我们理当这样尽全般的义。于是约翰容许了祂。’ 一 耶稣受浸的基础,乃是祂认为自己照着祂的人性是一个人,特别是个以色列人,是‘在肉体里’的人。(约一14。)虽然祂只是‘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罗八3,)是‘没有罪’的,(来四15,)但祂仍是‘在肉体里’,这肉体并没有善,只配死与埋葬。 二 基于这个事实,在祂为神开始祂的职事时,祂情愿受施浸者约翰的浸,承认祂照着自己的人性,并没有任何资格作神的仆人。 三 作为一个在肉体里的人,祂需要成为死了的人,埋在死水中,以履行神照着祂的公义而有的新约要求,并且祂这样作是情愿的,认为这是尽神的义。这样的基础必定是正确且公义的。 在本篇信息中,我们要对义路,以及耶稣受浸之正确并公义的基础,说一些解释的话。当我年轻时,我不懂主耶稣既不是罪人,为甚么祂需要受浸。这个问题一直留在我里面,大约有七十年了。直到我写这些信息的纲目时,我才找到了答案。 我也愿意指出,研究第一个神人的生活,实际上就是研究祂所经过的一切试诱。四福音乃是祂所受试诱的记载。祂受了魔鬼撒但、法利赛人、撒都该人和希律党人的试诱、察验;甚至主肉身的兄弟也试验祂。无论祂去那里,祂接触甚么人,都有试诱。作一个基督徒,在某种意义上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是因为神和我们有一个敌对者撒但。 我们不容易明白,为甚么神容让撒但这么自由。根据以赛亚十四章,神已经审判了撒但。(12~15。)此外,根据希伯来二章十四节,基督已在十字架上废掉了撒但。神用很强的判决定罪了撒但,基督也废掉了他,但为甚么今天他仍然这么自由?我愿意用另一个问题,来回答这事-没有撒但,神怎能试验我们?撒但甚至试验神,神甚至邀请撒但来试验祂。祂对撒但说,‘你曾用心察看我的仆人约伯没有?’(伯一8。)撒但向神挑战之后,神容许撒但去试验约伯,说,‘凡他所有的,都在你手中;只是不可伸手加害于他。’(12。)后来约伯经过了一段几乎没有人能忍受的试验时间。在神的经纶里,祂安排要有一个仇敌,一个试验者,就是由神所造、为神所立、甚至受神所膏的基路伯。 壹 义路 马太二十一章三十二节说,‘约翰在义路中来到你们这里。’在旧约里,摩西是在定罪的路中而来。林后三章清楚的说,旧约的职事是定罪的职事,而新约的职事是称义的职事。(9。)整本新约就是称义的事。施浸者约翰不属于旧约。有些人说,约翰是一个过渡的人,既不在旧约里,也不在新约里;但这是错的。马可一章启示,耶稣基督的福音是从施浸者约翰开始的。约翰的教训乃是神新约经纶的开始。 一 旧约律法的时代,结束于第一个神人的职事开始时 1 旧约时代的律法,吩咐人要照着律法行善 旧约时代的律法,吩咐人要照着律法行善,使神可以照着祂的律法称人为义,(利十八5,)但人想要建立自己的义,而不服神的义。(罗十3,5。) 2 律法的结果 律法的结果,是使人在公义的神面前被暴露为有罪的,(罗四15,五20,加三19,)并且凡属肉体的人,都不能得神称义。(罗三20。)律法不能帮助神的子民成为义的,反而暴露他们。没有人能因行善而得神称义。相反的,众人都被暴露。没有一个属肉体的人,能得神称义。律法的结果、结局,与律法所期望的完全不同。 二 新约时代 新约时代是恩典时代,不像旧约时代乃是律法时代。整个新约就是恩典时代,也就是耶稣基督福音的时代。这个时代开始于施浸者约翰的传道。这可以从马可一章一至四节得到证实:‘神的儿子,耶稣基督福音的开始,正如申言者以赛亚书上所记的:‘看哪,我在你面前差遣我的使者,他要豫备你的道路;在旷野有人声喊着:豫备主的道路,修直祂的途径。’照这话,约翰出来了,在旷野施浸,传悔改的浸,使罪得赦。’约翰出来传他的福音,乃是算为耶稣基督福音的开始。 1 约翰在义路中而来 约翰在义路中而来,传道说,‘你们要悔改,因为诸天的国已经临近了。’(太三2。)在摩西律法职事下的以色列人需要悔改,因为他们全都行不义。以赛亚一章关于以色列社会的记载,给我们看见他们变得何等的邪恶。在外邦社会中的恶事,也见于以色列社会。 2 神的国是属于公义的 在以色列人中间没有公义,所以他们需要悔改。约翰吩咐人要因着诸天的国悔改。神的国是属于公义的,(罗十四17,)而诸天的国特别是建立在公义上的。主在马太五章二十节说,‘你们的义,若不超过经学家和法利赛人的义,绝不能进诸天的国。’这公义乃是神宝座的根基。(诗八九14。) 3 属肉体的人只配死与埋葬 当人接受约翰的传道而来向他悔改时,他就立即给他们施浸,将他们放在水里,埋葬他们,指明他们是属肉体的人,并没有善,(罗七18,)只配死与埋葬。有些人可能以为,他们向约翰悔改之后,应当会有好的结果。但约翰反而把他们放在水里埋葬他们,指明他们一无用处。我信这就是为甚么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不愿到约翰这里来。四福音给我们看见,有三班门徒:施浸者约翰的门徒、法利赛人的门徒、和撒都该人的门徒。施浸者约翰的门徒对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是真实的试验,所以他们中间没有人敢到约翰那里去。 新约恩典时代-耶稣基督之福音的时代-的第一个思想乃是,所有堕落属肉体的人,除了死和埋葬之外,一无用处。这是非常严肃的。但是很可惜,在今天的基督教里,许多人传福音时给人一个错误的观念。今天我们必须有人,在传福音时就像施浸者约翰一样,呼召人悔改。 4 耶稣基督用灵给人施浸 接着约翰的职事,耶稣基督来了,用灵给这些人施浸,使他们在复活里,联于那照着神的义称他们为义而拯救他们的神。(罗一17,三21~25,林前一30。)新约开始于约翰所传之道的思想,也就是说,属肉体的人只配死和埋葬。但这不是整个新约福音的思想,这只不过是开端。这个思想继续于主耶稣来施另一种的浸。祂把人浸到灵里,使他们在复活里联于神。在受浸时,人被埋在水里,然后人从水里起来,表征复活。藉着死与埋葬,我们都结束了,但接着还有复活。在复活里,耶稣把我们联于神。这个思想比死与埋葬更大。 新约福音的第一个思想乃是,每一个堕落属肉体的人,除了死与埋葬以外,便一无用处;第二个思想乃是,你若承认这个,耶稣基督就要来把你浸入活神里面,在复活里把你联于神。这就照着神的公义称你为义,藉此拯救你。施浸者基督,把你联于神,使你与那是公义的神成为一。神惟有凭着祂的公义,才会称你为义。 罗马一章十六至十七节说,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以色列人,也要救外邦人,因为神的义显示在这福音上。受浸是很有能力的,因为耶稣把受浸者联于神,使他们在生命、性情上成为神,但无分于神格。一个贫穷的妻子,在婚姻上联于她那有百万财富的丈夫时,他们二人就成为一。她虽然原是个贫穷的女子,但是当他们在婚姻上联结的那一刻,她也就成了百万富翁。这就是当我们在受浸联于神时,所发生的事。 施浸者约翰的职事,是对付我们真实的光景;而我们的光景乃是:我们是属肉体的人,只配死和埋葬。但是基督这另一位施浸者,来把我们在复活中联于神。我们与基督一同复活,而与神成为一。如今我们乃是与另一个人位相联的‘百万富翁’。这就是新约恩典福音的第二个思想。公义的神将祂自己赐给我们作我们的义,这义就使我们得称为义。 5 活在他们里面,使他们活出公义的生活 不仅如此,基督在法理上为这些悔改的人死了之后,又复活过来,而活在他们里面,使他们凭基督的生命,活出公义的生活,而一直蒙神称义。这就是为甚么罗马四章二十五节说,祂复活是为我们的称义。我们不是有一位死了的救主;我们乃是有一位活的救主,而祂是活的灵,住在我们里面。我们凭祂的生命,就能过一种一直蒙神称义的生活。这就是神人的生活。 神这位义者,将祂自己赐给我们作我们的义。同样的原则,基督也已赐给我们作我们的义。基督与神乃是一。林前一章三十节说,这位赐给我们的基督,乃是我们的公义。基督也有祂自己的义行。罗马五章十八节说,藉着基督一次的义行,众人都被称义得生命了。藉着祂在十字架上受死的一次义行,我们众人都被称义了。基督有祂自己的义,使祂有资格作我们的救主。 有些人犯了错误,把基督个人的义行与基督自己这人位混淆一起。我们编我们的诗歌本时,把诗歌中所有这样的错误都改正过来。诗歌第巷二百三十七首是新生铎夫(Zinzendorf)写的,原诗说,‘耶稣你血和你的义,是我美丽,是我锦衣。’我们改正为:‘神的基督是我的义,我的美丽,我的锦衣。’基督这个人位,乃是我们的义。 6 ‘义人’在将来的国度里,要发光如同太阳 这些人都称为‘义人’,他们在将来的国度里,要发光如同太阳,(太十三43,)并且他们的义要居住在新天新地中,直到永远。(彼后三13。)马太十章四十一节和路加十四章十四节也题及义人,而彼后二章二十一节说到义路。路加十四章十四节说到义人的复活。彼后二章二十一节说到悖逆的人虽认识义路,竟然转离神。新约恩典的时代,是要产生神人的生活,而神人的生活乃是义的生活。 7 藉着悔改受浸而尽神的义 因此,照着约翰的传道和实行而悔改、受浸,乃是神照着祂永远经纶的公义要求所命定的,因此乃是尽神的义,(太三15,)作为一件永远的事。受浸乃是遵守神新约的命定,在神面前按照神的评价承认你自己,并满足神公义的要求。 贰 耶稣受浸之正确并公义的基础 马太三章十三至十五节启示耶稣受浸之正确并公义的基础:‘当下,耶稣从加利利出来,到约但河约翰那里,要受他的浸。约翰想要拦住祂,说,我当受你的浸,你反到我这里来么?耶稣回答说,你暂且容许我罢,因为我们理当这样尽全般的义。于是约翰容许了祂。’ 一 耶稣受浸的基础 耶稣受浸的基础,乃是祂认为自己照着祂的人性是一个人,特别是个以色列人,是‘在肉体里’的人。(约一14。)虽然祂只是‘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罗八3,)是‘没有罪’的,(来四15,)但祂仍是‘在肉体里’,这肉体并没有善,只配死与埋葬。基督是神的话来成了肉体,而‘肉体’乃是一个反面的辞。当然,罗马八章三节告诉我们,基督只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但祂仍然是在肉体里。这是祂在祂人性里的立足点。施浸者约翰出来,向那些在肉体里的人传悔改的道。耶稣承认祂是在肉体里;按照肉体,凡祂所有的都只配死与埋葬。祂乃是站在那个立场上,而那个立场成了祂受浸的基础。 二 情愿受施浸者约翰的浸 基于这个事实,在祂为神开始祂的职事时,祂情愿受施浸者约翰的浸,承认祂照着自己的人性,并没有任何资格作神的仆人。耶稣照着祂真实的情形站住。祂真实的情形乃是,祂是一个属肉体的人。 三 需要成为死了的人 作为一个在肉体里的人,祂需要成为死了的人,埋在死水中,以履行神照着祂的公义而有的新约要求,并且祂这样作是情愿的,认为这是尽神的义。这样的基础必定是正确且公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