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在生命中作王(二)

十 过身体的生活 在罗马十二至十三章中所题的每一项,都是为着过身体的生活。每一项都要求我们受神圣生命的管治。所有这些项目都是小的事情,但惟有当我们受神圣生命的管治时,我们才能作到这些事。 将我们的身体献上,当作活祭,(十二1,)乃是在生命中作王的事。若不是在生命中作王,没有人能将自己的身体献上,当作活祭。当我们在生命中作王时,我们就不模仿这世代,反倒藉着心思的更新而变化,验证何为神的旨意。(2。) 当我们受神圣生命的控制,我们必然会照着神所分给各人信心的度量,看得清明适度。(3下。)我们对自己的看法,像一匹野马一样;但藉着在生命中作王,我们的看法就受到约束。 执事和女执事,常常不站在正确的地位。这意思是说,他们不受神圣生命的管治。当他们受神圣生命的管治时,他们就会在各自特别的服事上,忠于服事。(7上。) 当我们在神圣生命的管治下,我们就能教导、劝勉、单纯的分授、殷勤的带领、并甘心乐意的施怜悯。(7下~8。)照样,当我们是一个在神圣生命管治下的人,我们就会在恭敬人的事上,互相争先。(10下。) 十二章九至二十一节这一段,是说到为着基督身体的生活,活出最高美德的生活。我们必须看见,凭我们自己,我们永远无法实行这些美德。我们惟有藉着在生命中作王,才能为着基督身体的生活,过这种最高美德的生活。我们若核对我们的召会生活,就会发现,我们几乎在每一点上都有缺欠。十五节说,“与喜乐的人要同乐,与哀哭的人要同哭。”别人喜乐的时候,我们可能嫉妒;别人哀哭的时候,我们可能藐视他们。除非我们是在神圣生命的管治下,否则我们不可能与喜乐的人同乐,与哀哭的人同哭。我们天然的生命是作不到的,但藉着在神圣生命的管治之下过生活,我们就能有这些美德,而过身体的生活。我们要看见身体生活得建造,成为实行上的实际,就必须在生命中作王;而在实行上,在生命中作王就是在神圣生命的管治之下。 神的意愿是要得着身体的生活。罗马十三章给我们看见,一个在身体生活中的人所活出之生命的另外一些方面。我们已经看见,我们凭自己是无法过这种生活的。惟有活在神圣生命的管治下,我们才能成为这种人。我们必须服从一切的权柄,看见他们乃是在神主宰的安排下所设立的。不仅如此,我们必须凡事都不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且要爱邻舍如同自己。最后,我们必须“在白昼”过儆醒的生活。(13。)我们在生命中作王的一个果效,乃是睡醒过来,儆醒留意,不被这世代所迷惑而沉睡。我们必须是那些不为肉体打算,不放纵私欲的人,乃要睡醒过来,好像在白昼,穿上主耶稣基督作我们的第二件衣服,(诗四五13~14,)活出祂作我们主观的义,并且显大祂。 神完整的救恩是要我们凭神洋溢之恩(神自己作我们生机救恩的全足供应),并洋溢之义的恩赐(神法理的救赎实际的应用在我们身上),在生命中作王。当我们都在生命中作王,在神圣生命的管治下生活,结果就有真实、实际的身体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