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篇、藉著保罗一班同工的职事,在外邦地的繁殖(十一)

第四十五篇 藉着保罗一班同工的职事,在外邦地的繁殖(十一) 读经: 使徒行传十六章六至四十节。 在十六章六至四十节,我们看见保罗和他的同工到马其顿的腓立比的行程。六至十节记载保罗看见马其顿人的异象;十一至十八节是传讲及其果效;十九至四十节是被囚与得释。 马其顿人的异象 圣灵禁止保罗和他的同工在亚西亚讲道,(徒十六6,)并且耶稣的灵不许他们往庇推尼去。(徒十六7。)他们下到特罗亚以后,“在夜间有异象现与保罗:有一个马其顿人站着求他说,请你过到马其顿来帮助我们。”(徒十六9。)这异象现与保罗,既不是作梦,也不是魂游象外。这与彼得在十章九至十六节里所经历的不同,那时“彼得魂游象外。”(徒十10。)在十六章九节的异象中,有一个马其顿人恳求保罗过到马其顿来。马其顿是罗马帝国的一省,在欧洲东南爱琴海边,色雷斯(Thrace)和亚该亚(Achaia)之间。 十六章十节接着说,“保罗既看见这异象,我们便推断是神召我们去传福音给那里的人,就立刻想要往马其顿去。”这节指明看见从神来的异象以后,还需要加以推断,就是按实际的情况和环境,运用被灵浸透、受灵引导的心思,(弗四23,)来领会异象的意义。 十六章十节首次用“我们,”把作者路加包括在内。这指明路加是从特罗亚开始加入使徒保罗尽职的旅程。 保罗和他的同工推断是神召他们去传福音给马其顿人,就想要往马其顿去。这是主行动的主要一步,为要将祂的国开展到另一大陆,就是欧洲。这说明为甚么圣灵禁止,耶稣的灵也不许;也说明为甚么夜间有异象临到。要实行主这次战略性行动中的特别引导,需要使徒和他的同工尽心竭力。他们立刻这样作了。 传讲及其果效 十六章十一节和十二节上半说,“于是从特罗亚开船,一直行到撒摩特喇,第二天到了尼亚波利。从那里来到腓立比,就是马其顿区的头一个城,也是罗马的驻防城。”特罗亚是小亚细亚西北角的海港,与爱琴海边的马其顿相对。撒摩特喇是爱琴海上的岛屿,在特罗亚和腓立比之间,而尼亚波利是腓立比的海港。十二节说腓立比是驻防城,就是罗马帝国在国外的设防前哨,那里的公民与首都罗马的人有同等的公权。因此,福音开始往欧洲开展时,腓立比是个战略性的地点。 祷告的地方 十三节接着说,“当安息日,我们走出城门,到了河边,以为那里是个祷告的地方,我们就坐下对那聚集的妇女讲论。”这里“安息日”一辞,指明犹太教及其影响,甚至在欧洲也流传极广。这节也说到祷告的地方。人向神的祷告,给神机会在地上、在人中间有行动。 在十三节,保罗照着他的原则寻找神的选民。他在腓立比这里没有去会堂,反而在安息日到一个祷告的地方。犹太人以及寻求神、入犹太教的希利尼人很可能聚集在这地方。这是保罗去那里的原因。 吕底亚得救 十四节接着说,“有一个卖紫色布疋的妇人,名叫吕底亚,是推雅推喇城的人,素来敬拜神;她一直听着,主就开启她的心,叫她留意保罗所讲的。”主开启吕底亚的心,叫她留意福音的传讲。这里的主必定是那灵,那灵就是主自己。(林后三17。)我们不知道吕底亚是犹太女子,还是寻求神的希利尼人,因为有很多希利尼妇人,特别是高阶层的,都寻求神。在欧洲头一个被主得着的人不是男人,乃是女人。 十五节说,“她和她一家既受了浸,便求我们说,你们若断定我对主是忠信的,就请到我家里来住;于是强留我们。”这里我们看见他们一信以后,立刻受浸,正如主在马可十六章十六节所命令的。吕底亚信而受浸以后,就进入与使徒和他同工的交通,就是基督身体的交通,这是她得救的证据。他们应她的邀请,进到她家并住在那里。这是主藉着祂的福音,并为着祂的福音,在欧洲所得着的第一个家。(徒十六40。) 赶出邪灵 十六节接着说,“后来,我们往那祷告的地方去,有一个使女迎面而来,她有巫觋的灵附着,行占卜,叫她的主人们大得财利。”这节的灵不是堕落的天使,乃是鬼,(可一23,32,34,39,路四33,)就是一种活类脱体的灵。这些活类曾生存在亚当以前的世代,因参与撒但的背叛受了神的审判,成为脱体的灵。(见创世记生命读经第二篇。)堕落的天使,在空中与撒但一同作工;(弗二2,六11~12;)而污灵,就是鬼,在地上与撒但一同行动。二者都是为着撒但的国,邪恶的在人身上活动。鬼附着人,表征撒但霸占神为祂目的所造的人。 在十六节,那使女有巫觋的灵附着,行占卜,叫她的主人们大得财利。“巫觋”指豫言的鬼,也指算命的人,占卜乃是一种法术,藉着超自然能力的帮助,设法豫见、豫告将来的事,或发现隐藏的事。 按照十七、十八节,这妇人“跟随保罗和我们,喊着说,这些人是至高神的奴仆,向你们宣传救人的道路。她一连多日都这样作,保罗就十分厌烦,转身对那巫觋的灵说,我在耶稣基督的名里,吩咐你从她身上出来。那巫觋的灵当时就出来了。”这个有邪灵附着的女人成了阻挠保罗传讲的人。保罗容忍这情形一些时候,但末了他将邪灵赶出去。十九节指明,鬼从那女人身上赶出去以后,她就再也不能带给她的主人财利了。 被囚与得释 十九节说,“使女的主人们见自己得利的指望没有了,便揪住保罗和西拉,拉到市场上首领面前。”那女人的主人们必定是外邦人,他们恼怒得利的途径没有了,就为难保罗和他的同工,激起城里的人来反对他们。“又把他们带到官长那里,说,这些人原是犹太人,竟骚扰我们的城,宣传我们罗马人所不可受,也不可行的规矩。”(徒十六20~21。)二十节的官长是罗马执政官。 二十二至二十四节说,“群众就一同起来攻击他们,官长剥了他们的衣服,吩咐人用棍子打。打了许多棍,便将他们下在监里,嘱咐禁卒看守妥当。禁卒领了这样的命令,就把他们下在内监,两脚上妥了木狗。”木狗,直译是木材,一种刑具,有孔铐住囚犯的腕、踝和颈部。在五章三十节,十章三十九节,加拉太三章十三节,彼前二章二十四节,原文用同字说到十字架。 当使徒被下在内监,主有绝佳的机会表白祂自己是万王之王。二十五、二十六节说,“约在半夜,保罗和西拉祷告唱诗赞美神,众囚犯也侧耳听他们。忽然地大震动,甚至监牢的地基都摇动了,监门立刻全开,众囚犯的锁炼也都松开了。”保罗和西拉正在祷告唱诗的时候,主震动监牢,所有囚犯都得释放脱离锁炼。禁卒看见监门开了,“以为囚犯已经逃走,就拔刀想要自杀。”(徒十六27。)但保罗大声呼叫他说,“不要伤害自己,我们都在这里。”(徒十六28。) 禁卒一家得救 在三十节禁卒对保罗和西拉说,“先生们,我当怎样行才可以得救?”他们回答说,“当信靠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十六31。)家,指明信徒的家是神救恩的完整单位,就如挪亚的家、(创七1、)有分于逾越节的家、(出十二3~4、)妓女喇合的家、(书二18~19、)撒该的家、(路十九9、)哥尼流的家、(徒十一14、)吕底亚的家、(徒十六15、)这里禁卒的家、以及十八章八节基利司布的家。 保罗和西垃“把主的话,讲给他同他全家的人听。”(徒十六32。)于是“当夜,就在那时,禁卒把他们带去,洗他们的伤。”(徒十六33上。)按照三十三节下半,“他和属乎他的人,立即都受了浸。”就如吕底亚的事例,禁卒和在他家里的人相信了就立刻受浸,使他们可以得救。 三十四节继续说,“于是禁卒领他们上去,到他的家里,给他们摆上饭,他和全家因为信了神,就都欢腾。”禁卒信而受浸之后,不顾上司和犯人,也进入与使徒的交通,就是基督身体的交通,作他得救的标记。 我们也许觉得希奇,禁卒和他一家相信、受浸、并被带进使徒的交通,全在同一个晚上。何等奇妙的悔改得救!我盼望我们今天也看见这样的悔改得救,人相信并受浸,且被带进基督身体的交通。 保罗声言他罗马公民的权利 三十五节说,“到了天亮,官长打发差役来,说,释放那两个人罢。”这里的差役,乃是罗马小吏,通常持棒为官长开路,并处罚罪犯。 三十六节,禁卒把官长的话告诉保罗说,“官长打发人来要释放你们。这样,你们现在就出监,平平安安的走罢。”三十七节,我们看见保罗强有力的回答:“我们是罗马人,并没有定罪,他们就公开的打了我们,又把我们下在监里,现在要私下撵我们出去么?这是不行的,叫他们自己来领我们出去罢。”保罗在这里的举动不像待宰的羔羊;相反的,他声言自己罗马公民的权利。有些人读保罗这里的话,也许说,“保罗在这情况里似乎不太属灵。他的行动像狮子,不像羔羊;或者说,他不是‘鸽子,’乃是‘老鹰。’”多年来我无法领会保罗在行传十六章这一处的行为。 但藉着我自己对苦难、逼迫、批评和反对的经历,我逐渐领悟我们不该总是屈服。我们一直努力要作耶稣忠信、诚实的跟从者,一直努力要按祂的脚踪行,和祂一样遭受逼迫。至终我学知这未必是智慧的,神的心意也未必要我们这样回应逼迫与反对。 实际上,在十六章三十五至三十九节,问题不在保罗该是鸽子还是老鹰。这里重要的事乃是保罗福音的工作。保罗领悟,为着这福音工作的将来,他必须声言他罗马公民的权利。罗马政府是法治的政府,按法律保护公民。所以,保罗采取三十七节所描述的态度是有智慧的,因为这对他工作的将来是个帮助。这种态度使罗马官员不能以为,因着保罗是犹太人,就可以任意对待他。 保罗在三十七节似乎是说,“不,我们不愿意私下出去。我们乃是罗马人,并没有被判决有罪。你们先把我们下到内监,现在又叫我们私下出去。我们拒绝这样作。叫官长来护送我们出监罢。我们不要像逃犯一样溜走,我们要以罗马公民配得的方式出监。所以,请官长来陪伴我们出监。” 行传十六章的记载指明,罗马官长别无选择,只好答应保罗的要求。“差役把这话禀报官长。官长听见他们是罗马人,就害怕了。于是来劝他们,领他们出来,请他们离开那城。”(徒十六38~39。)这里我们看见,官长陪伴保罗和西拉出监,正如保罗所要求的。四十节总结说,“二人出了监,就到吕底亚家里去,见了弟兄们,劝勉他们一番,就走了。” 在三十五至三十九节,保罗没有宗教式的属灵。在这情况里,他不是虔敬的鸽子;他乃是声言权利的老鹰。为着他福音工作的将来,保罗声言他罗马公民的权利。我们一点不是为自己表白,我们能见证,我们乃是向保罗学习,声明我们公民的权利,上诉于今天的“该撒”-这个民主国家的法律-来对付那些诽谤我们的邪恶书籍。我们生活在有法律的国家;在这立宪国家里,有对付毁谤的法律。保罗为着他福音的工作,声言他罗马公民的权利,并上诉于该撒。同样的,我们是为着主的权益,不是为着个人的利益,也声言我们公民的权利,并上诉于法律,就是我们今天的“该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