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篇、律法的重申(十四)

第二十一篇 律法的重申(十四) 读经: 申命记二十章一至二十节,二十一章十至十七节。 在本篇信息中,我们要来看三件事:以色列人出去与仇敌争战,(申二十1~20,)在被掳的人中,娶美貌的女子为妻,(申二一10~14,)以及长子的名分。(申二一15~17。) 十一 关于以色列人出去与仇敌争战 申命记二十章一至二十节是关于以色列人出去与仇敌争战。今天我们也在争战。在这场争战中,我们乃是为基督而战,也是为住留在基督里而战。美地是基督的豫表。我们若要住在作我们美地的基督里,就需要争战。 1 不要怕马匹、车辆、比他们多的人民 当以色列人看见马匹、车辆、比他们多的人民时,他们不要怕,因为耶和华他们的神与他们同在。(申二十1。)他们可以确信,只要神与他们同在,他们就会得胜。 2 祭司对百姓说话 神的百姓要作战的时候,祭司要前来对他们说话。他要说:“以色列人阿,你们当听,你们今日将要与仇敌争战。不要胆怯,不要惧怕慌张,也不要因他们惊恐。因为耶和华你们的神与你们同去,要为你们与仇敌争战,整救你们。”(申二十3~4。)因着大能者与他们一同争战,他们就可以安心。 3 官长要告诉百姓 五至七节,说到官长首次对百姓说话。这样的说话,指明神没有强迫以色列人去争战。若有人建造房屋,尚未奉献,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阵亡,别人去奉献。”(申二十5。)若有人栽种葡萄园,尚未享用,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阵亡,别人去享用。”(申二十6。)若有人与女子订了婚,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阵亡,别人去迎娶。”(申二十7。)这些有新屋、葡萄园、或订了婚的,可以回家去享受生命。 4 官长进一步对百姓说话 按照八节,官长进一步告诉百姓说,“有谁惧怕胆怯么?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像他一样。”若有这样的人在,会影响别人,引起他们害怕。没有他,军队会更刚强,士气会更高昂。基甸军队的组成说明了这点。(士七3。) 5 官长指派军长 官长对百姓讲完了,就当指派军长。(申二十9。)这指明一切都是按良好的秩序和顺序完成的。 6 百姓临近城要攻打的时候,要对那城宣告和平 百姓临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时候,要对那城宣告和平。那城若以和平的话回答以色列人,给他们开了城,城里所有的人都要作劳工服事他们。(申二十11。)不然,以色列人就要围困那城。(申二十12。) 7 以色列人把交在他们手中之城的男子都杀尽,但妇女、孩子、牲口、和城内一切的财物,都可以取为掠物 耶和华他们的神把城交在以色列人手中,他们就要用刀杀尽这城的男子。(申二十13。)但妇女、孩子、牲口、和城内一切的财物,他们可以取为自己的掠物,作他们的享受。(申二十14。) 8 耶和神所赐以色列人为业的这些城,其中凡有气息的,一个都不可存活 耶和华神所赐以色列人为业的这些城,其中凡有气息的,一个都不可存活,(申二十16,)都要尽行灭绝;免得他们教导以色列人去行一切可憎恶的事,就是他们向自己的神所行的。(申二十17~18。)以色列人要处死那些行鬼魔之事的人,了结那些鬼魔的实行。 9 以色列人围攻一座城,那里好作食物的树不可毁坏 以色列人围困许久所要攻取的一座城,那里好作食物的树不可毁坏,(申二十19,)但可以毁坏砍倒不是作食物的树,用以修筑营垒,攻击那城,直到攻陷。(申二十20。) 十二 关于在被掳的人中,娶美貌的女子为妻       二十一章十至十四节,是说到在被掳的人中,娶美貌的女子为妻。以色列人若在被掳的人中见有美貌的女子,要娶她为妻,就要领她到自己家去。(申二一12上。)她要剃头发,修指甲,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申二一12下~13上。)她要住在他家里哀哭父母一个整月。(申二一13中。)然后他可以娶她,作她丈夫,那女子作他妻子(申二一13下。)后来他若不喜悦那女子,就要由她随意出去,绝不可为钱卖她,也不可当婢女待她,因为他屈辱了那女子。(申二一14。)这里神的对待是公平且相当人道的。 十三 关于长子的名分    申命记二十一章十五节说到一个案例:若有人有二妻,一为所爱,一为所恶,所爱的所恶的,都给他生了儿子,但长子是所恶之妇人生的。到了要分给儿子产业的时候,不可将所爱之妇人生的儿子立为长子,却要认所恶之妇人生的儿子为长子,将一切所有的分双分给他,因这儿子是他力量强壮时生的。(申二一16~17。) 表面看来,二十章一至二十节争战的事,与二十一章十五至十七节长子名分的事,二者之间并没有甚么相干的。然而就属灵一面来说,争战与长子名分有关,因为只有争战才能保存我们长子的名分。 我们既要藉着争战保守我们长子的名分,所以若不争战,就会失去我们长子的名分,就像以扫失去长子名分一样。(来十二16~17。)那些,因着关心子己的房屋、葡萄园、配偶、或因着害怕而不去争战的人,就无分于胜利。他们没有掳物可享。他们没有争战,他们会失去长子的名分。 在战争以保守长子名分的事上,我们必须学习信靠神。我们凭自己没有争战的力量或能力。我们若信靠自己,就不会确保能在战争中获胜。我们争战的时候,需要看见我们是为着神所给我们的而战。神已经把美地赐给我们,但我们仍须与仇敌争战。我们不只该祷告,还要争战。实际上,争战的不是我们,因为神与我们同去,为我们争战。仇敌一旦失败,地就得到清理,作我们的产业。 这争战的原则,与申命记整卷书所看到的原则一样。就是神要我们作一些事,但祂不要我们凭自己作。争战是我们的责任,但我们无法凭自己来履行这责任。我们只能凭着相信主,履行争战的责任。我们要相信,主已经命定我们去争战,并且祂要替我们争战。我们只要接受祂的话,服从祂,知道结果是在于祂。我们若是这样来履行责任,主就会喜悦。 每当主要求我们为祂作甚么,祂不是要我们凭自己作。我们在自己里面无法作主要求我们作的。要凭自己的能力遵守神的命令,乃是侮辱神;这在神眼中乃是可憎恶的。我们若想这样作,主会说,“我没有要求你凭自己的力量或能力为我作甚么,因为你没有力量或能力。我要求你为我作的,我要你凭着我来作。学习相信我、信靠我。我会为你作一切。我只要你有分于我的工作。我要在人里面,与人一同来作。为此我需要人与我合作。你若与我合作,我就能作出我想要作的。”不凭自己,乃凭主来为主作事,这是祂所喜悦的。 在我们的深处有一件恶事。这恶事可能看来很好,就是想要凭自己来行神的旨意,完成神的旨意。在神眼中,这意愿不管看来多好,实际上是可憎恶的。我们绝不该认为凭自己能为神作甚么。我们凭自己是不可能为神作事的。我们需要另一个生命,神圣的生命,就是神的生命。我们要有这生命,就必须重生;也就是从神而生。我们凭自己这受造的生命无法遵守神所要求的;我们没有能力行神的旨意。就算我们的心思是清明的,爱是平衡的,意志是刚强的,我们仍然没有能力来遵守神的诫命,或遵行神的旨意。 神要我们彰显祂。但我们凭自己或在自己里面能彰显神么?当然不能!就像狗不能彰显鸟一样,我们也不能用自己受造的生命彰显神。我们要彰显神,就必须有神的生命。这生命就是神圣的生命,永远的生命。实际上,这生命乃是具体化于基督,又实化为赐生命之灵的三一神。 我们虽然得着了神圣的生命,却不习惯凭这生命而活。我们可能从来没有想过要凭神圣的生命而活。反之,我们是继续信靠我们老旧的生命。我们甚至为改进这老旧的生命祷告。我们会在祷告中说,“主,你知道我多么软弱。”主会回答说,“你不需要告诉我你软弱。我知道你软弱。你不仅软弱,你还是死的。这就是我给了你另一个生命的原因。你为甚么不凭我给你的这新生命而活?”  我不信我们中间有人(包括我自己在内),知道如何凭神圣的生命而活。我们若不儆醒,就会求主改善我们的旧生命,求主帮助我们改善自己;这样的祷告是愚蠢、可憎的。我们可能清楚申命记是显明神、暴露我们、并揭示基督是我们的生命、我们生命的供应、并我们的一切。但我们没有将这认识付诸实行。我们不凭神圣的生命活着,反而转向旧生命,求主耶稣帮助我们改进自己。 我欣赏本篇信息中所说的这些点,特别是关于争战的话。那些关切自己的房屋、葡萄园、或妻子的人,和那些害怕的人,都不必参加军队,出去争战。今天我们的原则也是一样。整个召会都是军队,但并非人人都要参与争战。我们能否有分于争战,在于我们的光景。只有那些没有任何缠累的人才可以参与争战。他们争战的时候,该有把握说,“争战的不是我。争战的乃是我们所信靠的主。” 在履行神要求的事上,我们不该信靠自己。我们需要学习以主的所愿为我们的所愿,说,“主,你的心愿就是我的心愿。在完成你心愿的事上,我不信靠自己,因为我无法遵行你的旨意。主,因为我不信靠自己,也因为我没有能力履行你的心愿,所以我以你为我的生命和生命的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