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篇、对付婚姻的生活(二)

第四十二篇 对付婚姻的生活(二) 读经: 哥林多前书七章一至四十节。 在婚姻生活中有许多祝福。然而,在林前七章,保罗无意着重婚姻祝福的一面。反之,他主要的是强调与婚姻生活有关的难处和分心的事。他这样强调,是因为他在这里是答覆哥林多人所题的问题。如我们所指出的,富有思想、崇尚哲学的人有许多关于婚姻的问题。保罗要答覆哥林多信徒所题的问题,就说明好些关于婚姻生活的基本原则。查考这些原则是有益的,因这些原则有助于答覆我们的问题,也带我们享受婚姻生活中的祝福。 在前一篇信息里我们指出,这些基本原则包含以下各点:男不近女倒好;(1;)专心祷告;(5上;)不给撒但机会;(5下;)在于我们从神得来的恩赐;(7;)保持不结婚;(8,26~27,40上;)若不能自制,倒不如嫁娶;(9;)维持婚姻,叫不信的一方得救;(13~14,16;)让不信的一方离去,叫信的一方活在平安里;(15;)留在我们蒙召时的身分里;(20,24;)寻求为着主的事挂虑,没有其他的挂虑;(32,34;)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的事;(35;)叫自己的童身女儿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36~38;)丈夫死后,妻子可以自由嫁在主里的人。(39。) 我们读本章并留意这些原则时,也需要摸著作者的灵。保罗的灵在他所写的话里面得着发表。为这缘故,我们不但该熟悉原则,也该摸着使徒的灵。我们若不知道作者在本章里的灵,就指明我们不彀充分思考所有的原则。 我们已指出,林前七章是解答哥林多那些崇尚哲学的信徒写给保罗的问题。本章论到许多点,每一点都是解答哥林多人所问的问题。因此,本章中许多点指明,哥林多的信徒的确有许多关于婚姻生活的问题。 绝对为着主 没有甚么比婚姻生活更代表人的生活。就一面说,人的生活就是婚姻生活。我们的工作和日常生活的事,都与婚姻生活有关。因此我们可以说,婚姻生活代表人的生活。 保罗答覆哥林多人所题关于婚姻生活的问题时,很简单、直接、坦白并真实。他没有说任何模棱两可的事,或者说话耍手腕。不但如此,他乃是照着他基督徒的经历答覆所有的问题。这就是为甚么他在七节说,“我愿意众人都像我一样。”在八节他宣告:“若他们常像我就好。”这指明保罗是照着他在为人和生活里的所是,答覆关于婚姻的问题。因此,我们若要对本章有透彻的领会,就需要问保罗是为着甚么而活。保罗是一个绝对的人。他的灵绝对为着主和祂的经纶。我们读本章时,就看见保罗渴望所有的信徒都效法他,跟从他这样为着主。这里保罗似乎是说,“我绝对为着主,我盼望你们都是这样。在这事上我要你们都跟从我。” 不发起任何事情 保罗不但绝对为着主,他也完全与神是一。因为保罗与神是一,他答覆问题的方式,是要叫哥林多人得着帮助,在每一种环境、光景、和情况中与神是一。我们所以知道这点,是因为保罗答覆某些问题时,遵守不发起任何事情或改变任何事情的原则。他向哥林多人清楚指明,他们不该发起任何行动或以任何作法改变自己的身分。 我们若改变自己的身分或发起任何行动,就指明我们没有与神是一,我们不愿与祂是一。我们若喜欢与神是一,并且实际的与祂是一,我们就不会发起任何改变,尤其与婚姻生活有关的改变。反之,我们的态度将是:“神若要我结婚,就让祂发起这事,并作成这事。神若不要我结婚,祂必然会给我保持不结婚所需要的恩赐。”这恩赐会产生一种愿意,甚至一种愿望,要保持不结婚;也会供应能力,使人保持单身。然而,没有人该凭自己作这样的决定。必须是神发起,并且是神给我们愿望和能力,保持不结婚。保罗没有结婚;然而,他不是凭自己作这决定。这乃是神所发起的,并且神给保罗所需要的愿望和能力。这是他从主得来的恩赐。我再说,无论我们该不该结婚,我们都不该发起任何事情。我们必须将这事交给主。 在林前七章保罗清楚告诉哥林多人,他们不该改变自己的身分,或发起任何事情。在十二节他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在十三节保罗对信主的妻子说同样的事:“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在十七至二十四节我们看见,我们该留在我们蒙召时的身分里。在十七节保罗有力的嘱咐我们要留在蒙神呼召时婚姻的身分里:“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在二十节保罗继续说,“各人在甚么身分里蒙召,仍要留于这身分。”然后在二十四节他下结论:“弟兄们,你们各人是在甚么身分里蒙召,仍要与神一同留在这身分里。”这指明信徒必须与神是一,并且无论在甚么情况里都有神与他们同在。这些例子指明保罗完全与神是一,并且他要哥林多的信徒与神是一,不要发起任何改变或行动。 然而,哥林多的信徒与保罗很不相同。他们没有完全与主是一,反倒运用自己的智慧与哲学。他们用哲学研究每一件事,包括婚姻。有些人以为不结婚较好,而有些人坚决选择婚姻生活。哥林多人对于婚姻所想并所说的,指明他们中间有许多事是人发起的。所以,保罗答覆他们的问题时有力的指明,在婚姻的事上我们不该发起任何事情。 在本章我们看见保罗的灵完全与神是一。保罗不愿意改变任何事情或发起任何事情。为这缘故,他能告诉哥林多人,就着婚姻而论,不要改变他们的身分。蒙主呼召时已婚的人,就该维持婚姻。这原则甚至适用于与不信者的婚姻。已婚的信徒不该发起任何改变。反之,整件事情该交给神。无论不信的一方去或留,信的人都该从主接受这情况。一切都在于神,在于祂所安排的情况、环境和光景。 和保罗同样绝对的信徒应当能说,“关于婚姻生活的情况或环境,我没有难处。我不信的配偶若同我留下,我赞美主。我的配偶若宁愿离去,我也从主接受这点。无论如何,我都没有问题,我不和主相争或同祂挣扎。我领悟一切都在于神。我不要发起任何事情。”这是绝对为着神并与祂是一之人的态度。这是不发起任何事情或想要改变任何事情的人。 保罗甚至将这原则应用到蒙主呼召时作奴仆的人身上。“你是一个奴仆蒙召么?不要在意;但即使你能自由,也宁可仍用奴仆的身分。”(21。)这话指明奴仆不该寻求改变自己的身分。反之,他该用他作奴仆的身分荣耀神,就是为着神的荣耀与神一同留在这身分里。即使他能自由,也该仍作奴仆。他不该想要改变任何事情。然而,神若安排环境,使他脱离作奴仆的光景,他也不该抗拒这样的改变,坚持仍作奴仆。神既安排了改变,他就该接受。无论如何,他的态度都该是,他与神是一。 看见在一切环境、情况、和光景里都绝对与主是一的这个原则,是很要紧的。我们读林前七章时若留意这原则,就会看见保罗完全与主是一,在他的教导和答覆中,他自然而然、不知不觉就表达这样绝对的灵。因为保罗有这种灵,他就能清楚、绝对的答覆哥林多人的问题,帮助他们也在他们的情况里与神成为一。 保罗的答覆与婚姻顾问所给的答覆很不相同。婚姻顾问所给的劝勉显示他们是向神独立的,甚至是背叛神的。他们在教导、劝勉并答覆时,是全然离开神的。反之,保罗绝对在神之下,为着神,并与神是一。 接受我们的环境 本章所启示另一个非常要紧的点是:凡是爱主、为着祂、并与祂是一的人,必须愿意接受任何一种环境或情况。例如,弟兄不信的妻子若愿留下,他就该接受这情况。但她若定意离去,他也该接受这环境。 我们看见神总是在我们的环境里,这是非常要紧的。我们可以说,环境实际上是化装的神临到我们。表面上我们在某种环境里;实际上那环境是神临到我们,是神与我们同在。在二十四节保罗说,“弟兄们,你们各人是在甚么身分里蒙召,仍要与神一同留在这身分里。”请注意“与神一同”,这辞指明我们接受环境,就是接受神。神在环境里面,也在环境背后。 我们再次看见,保罗有一个绝佳的灵,一个服从、知足、且满足的灵。保罗没有抱怨。在他的灵里,他非常服从并满意于他的情况。无论他受到怎样的对待,他总不抱怨。对他而言,每个情况都出于主,他不会发起任何事情改变情况。保罗能说,“对我而言,一切都为我效力,叫我得益处。这就是我不愿改变任何事情的原因。我知道我接受我的环境,就是接受我的神。在每个情况里都有我的神,我所爱、我所完全属于的一位。”在这态度里展现何等绝佳的灵! 在林前七章保罗的灵表现于他怎样处理哥林多信徒所问的问题。我们读本章的时候,需要感觉保罗的灵,甚至摸着他的灵。 我们回答别人或应对环境的方式,总是指明我们有怎样的灵。假定一位弟兄早晨非常喜乐,他的妻子叫他吃早餐时,他就说,“赞美主!”他的回答显示他的灵。但假定他的妻子叫他时,他的灵很沉重。他的回答也许就很不同,指明他不喜乐。他的反应也许指明他对妻子不高兴,并且他对主有问题。这里的原则是,我们的回答和回应总是表现我们的灵。 我宝贵林前七章,主要的不是因着这一章所给的一切答覆,乃是因为本章表达一个人的灵,这个人爱主,关切主在地上的权益,绝对为着主,与主是一,并且在各面都顺从、服从神,满意于神和祂所安排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