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篇、听信仰与行律法相对

第十四篇 听信仰与行律法相对 读经: 加拉太书三章二节,五节,三节,二十节,九节,十四节,二十二至二十五节,罗马书七章十至十一节,二十四节,八章二节,六节,十至十一节,三十节。 加拉太三章二节说,“我只愿问你们这一件,你们接受了那灵,是本于行律法,还是本于听信仰?”我们接受那灵当然是本于听信仰,不是本于行律法。 保罗在三章五节接着问加拉太信徒:“这样,那丰富供应你们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本于行律法,还是本于听信仰?”神不断供应我们那灵,这也是藉着听信仰,绝不是藉着行律法。 供应与接受 神新约的经纶乃是一件供应那灵与接受那灵的事。在神一面,祂丰富的供应那灵;在我们一面,我们接受那灵。那灵的供应与那灵的接受不是一次永远的,而是持续不断的。根据三章二节,我们已经接受了那灵;但根据三章五节,神是不断的供应那灵给我们。神天天供应那灵,我们天天接受那灵的供应。因此,我们由经历得知,那灵的供应与那灵的接受乃是一直在进行的。 信仰与律法的对比 那灵的供应与那灵的接受都是本于听信仰,不是本于行律法。在神旧约的经纶里,律法是人与神关系的基本条件;(加三23;)在神新约的经纶里,信仰是神在人身上完成祂新约经纶惟一的路。(提前一4。)律法与肉体有关,(罗七5,)倚靠肉体的努力;肉体是“我”的显出。信仰与那灵有关,信靠那灵的运行;那灵是基督的实化。在旧约里,“我”和肉体在守律法上,担任重要的角色;在新约里,基督和那灵接管了“我”和肉体的地位,信仰顶替了律法,使我们能凭那灵活基督。凭着肉体守律法,是人天然的路,在人观念的黑暗里,结果是死和苦恼。(罗七10~11,24。)本于听信仰接受那灵,是神启示的路,在神启示的光中,结果是生命和荣耀。(罗八2,6,10~11,30。)因此,我们必须宝贵听信仰,不宝贵行律法。我们是本于听信仰接受那灵,使我们能有分于神所应许的福而活基督。 在三章二十二至二十五节,我们看见律法与信仰的对比。根据三章二十三节所说,“信仰还未来到以先,我们是被看守在律法之下,被圈住好归于那要显示的信仰。”这节清楚的指明到一个时候,信仰要来到,并要显示出来。根据二十四与二十五节,现今信仰既然来到,我们就不再在律法这儿童导师的手下了。信仰与律法是不能共存的。信仰来到以前,我们是在律法以下;但如今信仰既已来到,并已显示出来,这信仰就顶替了律法。 信仰与恩典 基要派基督教普遍教导人说,律法已经由恩典顶替了。他们常用律法时代与恩典时代等神学名词指出二者的分界。照这种领会,旧约是律法时代,新约是恩典时代。因此,恩典与律法相对,并且顶替律法。但你听过信仰已经来顶替律法,并且信仰与律法相对么?我们甚至可以说,旧约里有律法时代,而新约里有信仰时代。恩典时代也就是信仰时代。恩典来的时候,信仰也来了。恩典与信仰,二者都随着耶稣基督而来。 行律法与听信仰有何等大的对比!我们必须区分“作”的基督徒与“听”的基督徒。你是那一种基督徒?我们都应当宣告,我们是“听”的基督徒,不是“作”的基督徒。“听”是一大福分。在召会聚会中,我们来在一起是为着听信仰。藉着这样的听信仰,我们接受了那灵的供应。 我们若要明白听信仰的意义,就需要知道信仰是甚么,以及恩典是甚么。恩典与信仰,二者是指同样的东西。恩典是在神那一面,信仰是在我们这一面。我们已经指出,恩典乃是三一神经过了过程,成为我们的一切。我们听到了这恩典,自然而然就有了信。 假如我向一班从来没有听过神、基督、那灵、十字架、救赎、救恩、或永远生命的原始人传福音,我会告诉他们,真神乃是一位亲爱又可爱的神。接着我会再告诉他们,神如何差遣祂的儿子耶稣基督,为我们死在十字架上成功救赎的故事。我还会告诉他们,基督是何等奇妙。我愿意他们知道,祂在十字架上受死,以及祂如何流了自己的血,使我们得着赦免。我要告诉他们,藉着基督的死与复活,祂里面的神圣生命就释放出来。我更要告诉他们,现今基督这永活的一位,乃是赐生命的灵,等候我们接受祂。听到这样福音信息的人,自然就有了听信仰。我传讲的话乃是恩典的话,但是他们听到这样的话,在他们的经历里,这话就成了他们藉以相信的信。 当人在传福音时,有人听见了神的恩典,他们里头就升起了一个东西,叫他们珍赏所听见的。所陈明给他们的恩典,在他们里面成为他们藉以相信的信。自然而然的,他们就开始珍赏神、基督与那灵。他们珍赏基督所成功救赎的工作。这种珍赏就是信。当他们开始珍赏他们所听见的福音时,信就来到了。 客观一面与主观一面的信 信有两方面:客观的一面与主观的一面。在客观一面,信是我们所相信的事物;在主观一面,信是我们相信的行为。因此信是指相信的行为以及我们所相信的事物。说到相信的行为,信是主观的;但说到我们所相信的事物,信是客观的。当我们听到那些我们将要相信的事物时,我们里面就产生了信。我们越听到这些美好的事物,我们就越珍赏。这种珍赏自然而然就使我们相信我们所听见的那些事物。所以信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 一章二十三节告诉我们,那从前逼迫信基督之人的保罗,现在传扬“他原先所损毁的信仰”。这里所说的信仰,以及三章二节、五节、七节、九节、二十三节、二十五节,和六章十节中的信仰,含示我们相信基督,是以祂的身位和祂救赎的工作,作为我们信仰的对象。这个顶替了旧约中神藉以对待人的律法,成了新约中神对待人的原则。这信仰乃是基督里之信徒的特征,使他们与守律法的人不同。这是本书主要的着重点。 主观一面的信至少含示了八项。第一,信与听有关。没有听见话,就不可能有信。信是由听来的。我们所听见的话,包括神、基督、那灵、十字架、救赎、救恩、赦罪和永远的生命,也包括神经过了过程,成为包罗万有赐生命之灵的事实。根据新约,福音告诉我们这一切的事。我们传福音若是传得合宜,那些听见的人就会被挑旺并满了珍赏。听见福音的话乃是他们相信的起点。基督徒缺乏信,原因乃是他们所听的很贫穷。他们若听见一篇活的信息,说到三一神如何经过过程,成了包罗万有赐生命的灵,没有疑问,这样的听见会在他们里面产生信。 第二,信也含示珍赏。人听见福音的话以后,一种珍赏的感觉自然而然在这些听的人里面升起。不仅第一次听福音的人是这样,所有相信基督的人都是这样。每当我们正确的听到一些话,这样的听就会唤起我们对主更多的珍赏。 随着这种珍赏而来的就是呼求,这是主观一面的信所含示的第三项。凡是珍赏主耶稣的人,都会自然而然的呼求主的名。我们的福音若传得冷淡、沉闷、死沉,我们就需要说服人祷告并呼求主的名。但我们的传扬若是宝贵的、丰富的、活泼的、激励人并挑旺人,我们就不需要说服人。相反的,他们自然会呼喊,“哦,主耶稣!”也许他们不是这样的来呼求主,而是对主发出一些珍赏的话。也许他们会说,“哦,主耶稣太好了!” 第四,信也含示接受。我们珍赏主耶稣并且呼喊祂,自然而然就接受祂。 随着接受,我们还有了第五方面─领受。你可能接受某样东西,却没有领受。信包括接受与领受。凡听见福音并珍赏主耶稣的人,自然而然就接受了祂,也领受了祂。 第六,信包括与主耶稣联合。我们接受并领受了主耶稣,就与祂联合。 然后第七与第八项,就是我们有分于祂并享受祂。信就是有分于并享受这信所接受并所领受的事物。 我们传福音的时候,人听见神的恩典,就珍赏这恩典,并且呼求主。然后他们接受、领受、联于、有分于并享受这恩典;这恩典就是三一神经过过程,来作我们的一切。这就是信。 在召会聚会中的听信仰 在旧约里没有信,信是随着耶稣基督来的。基督来的时候,恩典来了,信也来了。信来顶替律法。因此,我们这些信基督的人,乃是听信仰的人,不是行律法的人。在召会的聚会中,我们聚集在一起是为了听信仰。不参加聚会的人就给自己断绝了听信仰的机会。我们若是断绝了听信仰,也就从供应中断绝了。 不要认为你不过是一次又一次听同样的话,就不来聚会。虽然我们几乎每天都吃同样的东西,但我们每天早上还是需要吃早餐。我们若因着老是吃一样的东西而不肯吃,就无法接受所需食物的供应。同样的,我们需要参加召会的聚会,好接受神的供应。我们都能见证,我们有没有参加聚会来听信仰,是有很大的不同。我们一遍又一遍的听基督与召会、基督的死与复活,以及基督如何经过过程成为赐生命的灵。但我们每次听到这些事,就接受那灵的供应。因此,正当的基督徒聚会,乃是听的聚会,是为着听信仰的聚会。 在召会聚会中说话的人,也应当是听话的人,因为他们也听到自己所说的话。我们这些在召会中说话的人都能见证,我们说得越多,听得也越多。一个正确的说话者先是对自己说,然后对别人说。你如果不先对自己说,你所说的就不真。我们若是真正的说话者,就应当是头一个享受自己说话的人。 我们参加一次又一次的聚会,是为着听信仰。这信仰乃是对神恩典的珍赏、接受和领受。我们藉着信与神的恩典联合,有分于神的恩典,并享受神的恩典。我们已经一再指出,这恩典乃是三一神经过了过程,成为我们的享受和一切。 神经纶的愿望 加拉太信徒转回到律法,是何等的错误!神并不要我们作行律法的人;祂要我们作听祂恩典的人。当我们听见祂的恩典,恩典自然而然就成了我们的信仰。信仰来到以先,神用律法保守、持守并维持我们。但现今信仰既然来到,我们就不再需要律法。就律法而言,没有享受,也没有恩典。信仰却带来丰富的享受,因为信仰和恩典有关。今天我们经历听信仰。我们因着听信仰,就不断的接受包罗万有之灵的供应。 按照加拉太书的启示,神新约的经纶并不是要我们在肉体里挣扎努力来守律法。热中犹太教者在这件事上完全偏离了。凡真实相信基督的人,都不该受这种愚昧行为的打岔。神在祂新约的经纶里,盼望我们成为听信仰的人。这信仰乃是对三一神经过过程来作我们包罗一切之恩典的反应。神渴望我们成为不断听信仰的人,这信仰乃是对祂恩典的反应。恩典一点不差就是三一神─父、子、灵─成了我们的生命和一切,使我们可以完满的享受祂。藉着这样的享受,我们就与祂成为一,成了一个宇宙永远的实体,来彰显祂奇妙的神性。这乃是本书深处所包含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