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篇、藉著保罗一班同工的职事,在外邦地的繁殖(叁十二)

第六十六篇 藉着保罗一班同工的职事,在外邦地的繁殖(三十二) 读经: 使徒行传二十五章一至二十七节。 在前篇信息里,我们看过保罗就着犹大宗教、罗马政治、以及召会生活而有的处境。现在我们要来看二十五章一至二十七节的各项,路加在这里进一步给我们看见一幅犹太教、罗马政府、和召会生活的图画。 犹太首领的要求被拒 按照二十四章二十七节:“过了两年,波求非斯都接了腓力斯的任;腓力斯要讨好犹太人,就留保罗在捆锁中。”波求非斯都乃是接续腓力斯作犹太总督的人。在二十五章一节至二十六章三十二节,我们看见保罗由腓力斯转留给继任者非斯都。 二十五章一至三节说,“非斯都到省上任,过了三天,就从该撒利亚上耶路撒冷去。祭司长和犹太人的首领,向他控告保罗,不断恳求非斯都,向他求情对付保罗,将他提到耶路撒冷来,他们要在路上埋伏杀害他。”这里我们看见犹太人的首领求非斯都,将保罗从该撒利亚带回耶路撒冷。二年前,罗马千夫长动用了四百七十名兵丁,把保罗从耶路撒冷送到该撒利亚。现在这些犹太首领恳求非斯都将保罗带回,使他们能埋伏杀害他。 四、五节继续说,“非斯都就回答说,保罗押在该撒利亚,我不久就要亲自往那里去。又说,你们中间有权势的人与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甚么不是,就可以告他。”五节的“不是,”或作偏离,差错。 我们在前面的信息中曾指出,使徒行传的记载指明罗马政治是腐败的。不过,罗马法律非常有力。虽然罗马政府中的政客腐败,他们仍然顾到法律。所以,当犹太首领求非斯都将保罗带回耶路撒冷,他想到这样的行动与罗马法律不合,就拒绝了他们的要求。 在非斯都前分诉 我们曾指出,保罗与主耶稣相反,他必须分诉,为要拯救自己的性命脱离逼迫他的人,使他能完成尽职的路程。二十五章六至八节,保罗在非斯都面前分诉。六、七节说,“非斯都在他们中间,住了不过十天八天,就下该撒利亚去,第二天坐在审判台上,吩咐将保罗提上来。保罗来了,那些从耶路撒冷下来的犹太人,围绕他站着,提出许多严重的事控告他,都是他们不能证实的。”这里我们看见犹太首领履行非斯都在五节的要求。 实际上,保罗在非斯都面前为自己分诉,并没有说很多话。他只是否认行事违反犹太律法或罗马法律:“保罗分诉说,无论犹太人的律法,或是圣殿,或是该撒,我都没有得罪过。”(徒二五8。) 要上诉于该撒 非斯都对待保罗就像狐狸,他题议要保罗上耶路撒冷,在那里在他面前受审。二十五章九节论到这事说,“但非斯都要讨好犹太人,就回答保罗说,关于这些事,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在我面前受审么?”这项题议暴露出另一个罗马政客的腐败。这里我们再次看见罗马政客的弯曲。 保罗很智慧,看透非斯都题议的狡诈。按照十节,保罗刚强的说,“我是站在该撒的审判台前,这是我应当受审的地方;我向犹太人并没有行过甚么不对的事,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保罗说到“该撒的审判台,”乃是向非斯都指明,他有意上诉于该撒。 在十一节保罗接着说,“我若行了不对的事,犯了甚么该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辞;但他们所告我的事,若都是虚的,就没有人可以把我交给他们。我上诉于该撒。”保罗要上诉于该撒,就是该撒尼罗。 保罗乃是为着辩护。要上诉于该撒。使徒保罗若不上诉于该撒,也许会因非斯都不公平的处置而遭犹太人杀害,那样,他的性命就无法存留来跑完他尽职的路程。保罗上诉于该撒,乃是要实现他去罗马推广主见证的心愿。(徒十九21,二三11。)他若不上诉于该撒,就会因犹太人的阴谋被杀,(徒二三12~15,二五1~3,9,)他就不能写最后的八封书信。 保罗去罗马上诉于该撒之前,只写了六封书信:帖前、帖后、加拉太、罗马、林前、林后。他第一次被监禁在罗马时,写了歌罗西、以弗所、腓立比和腓利门;出监以后,写了提前、提多和希伯来;第二次被监禁时,写了提后。若没有末了这八封书信,神圣的启示会有何等的残缺,召会要受何等的损失!保罗的上诉,确实给主的权益带来莫大的利益和益处。 十二节说,“非斯都和议会商量了,就回答说,你既上诉于该撒,就要往该撒那里去。”这里的议会乃是罗马省议会,由总督所选的议员或助理组成,遇到像保罗这种情形的上诉,总督通常和他们商量。 为甚么保罗这样刚强,敢向该撒上诉?保罗在这件事上刚强,因为他是罗马人,懂得罗马法律。他知道当他上诉于罗马法律,非斯都就别无选择,只有尊重这上诉。毫无疑问,罗马政客是腐败的,但罗马政府有强的法律,给保罗上诉于该撒的根据。 保罗先前在两个场合中声明他罗马公民的身分。在十六章保罗对囚禁他的人说,“我们是罗马人,并没有定罪,他们就公开的打了我们,又把我们下在监里,现在要私下撵我们出去么?这是不行的,叫他们自已来领我们出去罢。差役把这话里报官长。官长听见他们是罗马人,就害怕了。”(徒十六37~38。)之后,当保罗要被鞭打拷问时,他对旁边站着的百夫长说,“人是罗马人,又没有定罪,你们就鞭打,这是合法的么?百夫长听了,就到千夫长跟前,报告说,你要怎么作?这人是个罗马人。”(徒二二25~26。)保罗知道罗马公民身分的价值,他知道罗马法律保护罗马公民。法律没有给任何人权利苛待罗马公民。现今在二十五章,保罗按照罗马法律,上诉于该撤。 非斯都向亚基帕王题说 在十三至二十七节,非斯都将保罗的案件向亚基帕王题说。十三节说,“过了些日子,亚基帕王和百尼基氏来到该撒利亚,问候非斯都。”这亚基帕是希律亚基帕王二世,管辖加利利以东和以北的地区,按宗教他是犹太人,是十二章所题希律王的儿子。 与亚基帕同来的百尼基,是腓力斯妻子土西拉(徒二四24)的姊妹。她也是亚基帕的姊妹,与他乱伦同居。这再次显示罗马政治圈里政客的腐败。 亚基帕的身分相当复杂。他的父亲或母亲是犹太人,他的姊妹土西拉在二十四章二十四节称为犹太的女子。因为亚基帕按宗教是犹太人,所以非斯都很谨慎的跟他谈到犹太的事。在十九节,非斯都对亚基帕说到保罗和犹太人;他们“不过是和保罗争论一些他们自己敬鬼神的问题,又关于一位已经死了的耶稣,保罗断言祂是活着的。”这里我们看见非斯都题到犹太教时非常谨慎。 虽然非斯都将保罗的案件向亚基帕题说,并与他商量,但实际上这案件不是在亚基帕的辖区。非斯都是统治以该撒利亚为中心的犹太地,亚基帕是统治另一个地区。然而,他们是亲戚,彼此非常熟悉。所以,当亚基帕来该撒利亚看非斯都的时候,非斯都就将保罗的案件向他题说。 我们读十三至二十二节,看见非斯都和亚基帕这些罗马政府的官员,乃是在“玩弄”保罗的案件。非斯都告诉亚基帕说,犹太人“不过是和保罗争论一些他们自己敬鬼神的问题,又关于一位已经死了的耶稣,保罗断言祂是活着的;”(徒二五19;)非斯都说这话只是在玩弄字眼。他的说法暴露出他是那一种人。当非斯都告诉亚基帕,保罗诉求把他留下,等待皇上审断,因此非斯都吩咐把他留下,等他被解到该撒那里去;(徒二五21;)亚基帕就对非斯都说,“我也愿意亲自听听这个人。”(徒二五22。)非斯都回答亚基帕说,他第二天可以听保罗。我们研读非斯都和亚基帕的对话,看见这两个罗马政客都是邪恶的。 二十三节说,“第二天,亚基帕和百尼基大张威势而来,同着众千夫长和城里杰出的人,进了厅堂;非斯都吩咐一声,就有人将保罗提上来。”路加对亚基帕和百尼基怎样进厅堂的描述,指明他们是那一种人。这一次又没有给百尼基冠上头衔。我们不知道她是不是王后。路加只说他们大张威势进入厅堂。 保罗被提上来后,非斯都说,“亚基帕王和同我们在座的诸位,你们看这人,为了他,耶路撒冷和这里全群的犹太人曾向我恳求,嚷着说,这个人不该再活着。但我查明他没有犯甚么该死的罪,并且他自己既然要上诉于皇上,我就定意把他解去。论到这人,我没有确实的事可以呈奏主上;因此我带他到你们面前,也特意带他到你亚基帕王面前,为要在审问之后,有所陈奏。据我看来,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状,是不合理的。”二十六节的代名词“你们,”指在场的众千夫长和杰出的人。(徒二五23。)以后,亚基帕准保罗为自己申诉,保罗就开始在亚基帕面前分诉。(徒二六1~26。) 基督的见证人 在行传二十五章,我们看见一幅保罗所在之处境的图画。保罗站在这处境当中,与在宗教里的犹太人、罗马政客、以及耶路撒冷召会都不同。这幅图画启示保罗是活基督的人。保罗是基督真实的见证人。难怪主耶稣对保罗说话时,认为他是见证人:“你当壮胆,你怎样在耶路撒冷郑重的为我作了见证,也必照样在罗马为我作见证。”(徒二三11。)按照二十六章十六节,主选定保罗作执事和见证人。实际上,保罗在他一切的分诉中,论到基督的并不很多。但是主耶稣承认保罗郑重的为祂作了见证。 保罗能见证主,因为他活基督。保罗是活基督的人,且是基督活的见证,他与犹太宗教徒、罗马政客、以及耶路撒冷召会完全不同。 我们需要对这事实有深刻印象:在行传这几章,保罗是基督真实的见证人。我们已经看见,这几章描述三类人:犹太宗教徒、罗马政客、以及耶路撒冷召会里那些软弱、妥协的人。现今保罗是第四类。只有保罗属这一类,他是一个活基督的人。保罗不仅传扬复活基督的繁殖,他乃是活这位基督。保罗所过的生活,就是复活基督的繁殖。何等荣耀!何等得胜!保罗既传基督又活基督,这对主是何等得益!对仇敌是何等羞辱!在仇敌活动的中心,有保罗这个活基督的人站立。复活的基督藉着进到保罗里面,并使他成为基督活的见证人,就繁殖了他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