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篇、藉著保罗一班同工的职事,在外邦地的繁殖(叁十四)

第六十八篇 藉着保罗一班同工的职事,在外邦地的繁殖(三十四) 读经:使徒行传二十六章一至三十二节。 在本篇信息中,我们要开始看保罗在亚基帕王面前的分诉,以及亚基帕王的判断。(徒二六1~32。) 保罗上诉于亚基帕,以及他作了法利赛人 亚基帕告诉保罗,准他为自己申诉,保罗就伸手,开始分诉说,“亚基帕王阿,犹太人控告我的一切事,今日得在你面前分诉,乃为有幸;尤其你熟悉犹太人的一切规例,和他们的问题,所以求你耐心听我。”(徒二六2~3。)我们多次指出,保罗在面对反对他的人时,必须分诉,好拯救自己的性命脱离逼迫他的人。他这样分诉来拯救自己的性命,使他能完成他尽职的路程。 保罗上诉于亚基帕,认为他熟悉犹太人的一切规例,和他们的问题。“尤其你熟悉,”或作,既然你特别专精于。 保罗在四、五节说,“我从起初在本国的民中,并在耶路撒冷,自幼为人如何,犹太人都知道。他们若肯作见证,他们从起初早就晓得,我是按着我们宗教最严紧的教派,作了法利赛人。”在这里保罗为自己表白说,甚至在他得救以前,他就是个正人君子,过着法利赛人严紧的生活。当然在神眼中,保罗并不正当;但就着人说,他的确过着正当的生活,人没有理由定罪他。 复活的重要 保罗在六至八节接着说到复活:“现在我站着受审,是因为盼望神向我们祖宗所应许的;这应许,我们十二个支派昼夜切切的事奉神,都盼望得着;王阿,我被犹太人控告,就是因这盼望。神既叫死人复活,你们为甚么断为不可信的?”保罗在这些经文中指明,他和撒都该人相反,他一直相信复活。旧约里有复活的教训,特别是在但以理十二章。这件事需要我们仔细思考。 在圣经里,复活含示要来的审判,而审判含示末世论。所以,复活关系人永远的将来,到底他要在永世里享福乐还是遭沉沦。人永远的将来决定于审判,而审判需要复活。从这一点我们看见,复活在圣经里是重要的事,这与我们永远的定命有关。保罗是法利赛人,甚至在他悔改以前就相信复活。 主耶稣在约翰五章二十八、二十九节清楚的说到复活:“时候将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祂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归到生命的复活,作恶的归到审判的复活。”我们已经看见,生命的复活是千年国之前,得救信徒的复活。(启二十4,6,林前十五23,52,帖前四16。)已死的信徒要在主耶稣回来时复活,享受永远的生命。审判的复活是千年国之后,灭亡之不信者的复活。(启二十5,12。)所有已死的不信者,都要在这一千年之后复活,并在白色大宝座前受审判。(启二十11~15。)保罗甚至在得救以前,就相信生命的复活和审判的复活,如在但以理十二章二节所教导的。 多方攻击耶稣的名 在二十六章九至十一节,保罗向亚基帕承认他曾多方攻击耶稣的名:“从前我自己也以为,应当多方攻击拿撒勒人耶稣的名。我在耶路撒冷就曾这样行了;既从祭司长得了权柄,我就把许多圣徒囚在监里,并且他们被杀,我也投票定罪。在各会堂,我屡次用刑,想强逼他们说亵渎的话,又格外恼恨他们,甚至追逼他们,直到外邦的城邑。”十一节的外邦,直译是外面。保罗不但反对拿撒勒人耶稣-他是攻击耶稣。保罗眼瞎,认为主耶稣不过是可怜的拿撒勒人。他攻击拿撒勒人耶稣的名,到一个地步,把许多圣徒囚在监里。现今他在亚基帕面前承认自己愚昧的行为。 主的显现 保罗接着告诉亚基帕,当他正去逼迫那些呼求主耶稣之名的人时,他在路上被主得着了。“那时,我领了祭司长的权柄和使命,往大马色去。王阿,正午的时候,我在路上看见一道光,比日头还亮,从天上四面照着我和与我同行的人。我们都仆倒在地上,我就听见有声音,用希伯来语向我说,扫罗,扫罗,你为甚么逼迫我?你踢犁棒是难的。我说,主阿,你是谁?主说,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稣。”(徒二六12~15。)我们曾经着重的强调这事实:这个“我”是团体的,包括主耶稣和祂所有的信徒。我们也看过,保罗不认识主,却自然的呼喊主耶稣。 被选定作执事和见证人 当主耶稣向保罗显现时,他给保罗托付,选定他作执事和见证人。论到这事,主对他说,“你起来站着,我向你显现,正是要选定你作执事和见证人,将你所看见我的事,和我将要显现给你的事,见证出来。”(徒二六16。)在这里我们看见,主选定保罗作执事,也作见证人。执事是为着职事,见证人是为着见证。职事主要的与工作有关,与执事的所作有关;见证与人有关,与见证人的所是有关。 我们需要对这事实有深刻的印象:升天的基督为了执行祂天上的职事,繁殖祂自己,使神的国得以建立,叫众召会得着建造,作祂的彰显,祂所要使用的,不是一班由人教导训练出来,去作传道工作的传道人。反之,主要用一班见证人,来为那成为肉体、钉十字架、复活并升天的基督作活的见证。按照使徒行传,撒但能煽动犹太宗教徒,并利用政客来捆绑使徒和他们传福音的职事,却不能捆绑基督活的见证人和他们活的见证。犹太宗教徒和外邦政客越捆绑使徒和他们传福音的职事,这些基督的见证人和他们活的见证就越刚强明亮。主在保罗往大马色的路上向他显现,清楚的告诉他,他选定他不仅作执事,也作见证人。我们已经看见,保罗这基督活的见证人,不仅在耶路撒冷为主作见证,也要在罗马为主作见证。(徒二三11。) 主在一章八节对门徒说,“但圣灵降临在你们身上,你们就必得着能力,并要在耶路撒冷、犹太全地、撒玛利亚,直到地极,作我的见证人。”见证人是在生命里为复活升天之基督作活的见证的人,不同于仅仅传讲字句道理的传道人。使徒行传记载升天的基督,在诸天之上执行祂的职事,要藉着这些在祂复活生命里,带着祂升天能力和权柄的见证人,将祂自己扩展出去,作为神国的发展,直到地极。 保罗在他所经过一切的审讯中,不仅在施教或尽职,更不断在作见证。他在反对的犹太人和罗马兵丁的千夫长面前是见证,在犹太总督腓力斯和他的继任者非斯都面前也是见证。如今在行传二十六章我们看见,保罗在亚基帕面前,再次是活的见证人。保罗不是对亚基帕传讲说,“亚基帕王阿,你必须知道我是基督的见证人。”保罗没有这样说,他乃是向亚基帕见证主遇见了他,并且选定他作执事和见证人。 见证我们所看见基督的事 在十六节,主耶稣对保罗说,“我向你显现,正是要选定你作执事和见证人,将你所看见我的事,和我将要显现给你的事,见证出来。”这里“你所看见我的事,”以及“我将要显现给你的事,”含“你在这些事中曾看见我,”并“我要在这些事中向你显现”的意思。在这里保罗乃是说,主选定他作执事和见证人,为要将主已经启示保罗的事,和主将要启示他的事,见证出来。虽然保罗的意思是这样,但他不是这样来陈明这事。这一节乃是说,保罗在一些事中曾看见过主,主也要在一些事中向他显现。 行传二十六章十六节指明,保罗并非领受一些事的启示而没有看见基督;反之,他乃是在所领受的事中看见基督。换句话说,凡基督向保罗启示的事,莫不是以祂自己作那些事的内容。这就是保罗要将他所看见主的事见证出来的原因。在保罗所看见的一切异象中,他看见了基督。不仅如此,他也要将主所要显现给他的事,见证出来。这里主似乎对保罗说,“在你将要领受的一切异象和启示中,我都要向你显现。”这指明如果我们只看见异象和启示,而没有看见主,那我们所看见的就是虚空。 我们不赞成仅仅用神学的方式来研读圣经。这样研读圣经的人,可能学习了神学,但他们没有看见基督。研读圣经来学习神学,与研读圣经为要看见基督大不相同。 当保罗在往大马色去的路上,基督向他启示了一些事,而保罗在那些事中看见了基督。主指明祂要向保罗启示更多的事,在那些事中,主自己也要向他显现。所以,保罗所看见的不仅是事情本身,更是基督在这一切事中向他显现了。 你在经历中可能宣称从主领受了亮光,或者看见了异象或启示。然而,你需要想想,基督有否在那亮光、异象或启示中向你显现。在你所认为的亮光、异象或启示中,你看见了基督么? 有时候弟兄们到我这里来,他们领受了一些所谓的新亮光,他们非常兴奋。比方说,有一次一位弟兄说,“赞美主,今天在晨更的时候,我看见了新的亮光。”我问他看见了甚么亮光,他回答说,“我蒙光照,看见我该把头发剪短。”我问他这样的亮光有何意义,他说,把头发剪短会使他更干净。我针对这一点回答说,“你的头发稍微长一点有甚么不对?在旧约里的拿细耳人要留长头发,然后在完成他们的愿时剃头,这样他们就洁净了。你这样剪头发,似乎不如拿细耳人那样好。”我所以对那位弟兄这样说,因为在他所宣称从主领受的亮光里,没有基督。 在我们从主领受的任何亮光中,我们都必须看见基督。凡我们所看见的,不论是光照、异象或启示,都必须有基督向我们显砚。如果我们看见一个异象而没有看见基督,那异象就没有意义。同样的,如果我们研读圣经,获得圣经知识而没有看见基督,那知识就是虚空的。我们都需要学习在所启示我们的事中看见基督。 我宝贝二十六章十六节里所含“在这些事中”的意思。主先说,“你在这些事中曾看见我,”然后又说,“我要在这些事中向你显现。”这里主乃是对保罗说,“我不仅要将一些事启示给你,更要在所启示的事中亲自向你显现。” 启示录是个绝佳的例证,说明主在启示使徒约翰的事中显现。约翰看见许多异象,但是在这些异象中,主亲自向他显现。想想看启示录的第一个异象,就是金灯台的异象。约翰论到这异象说,“我转过身来,要看是谁发声与我说话;既转过来,就看见七个金灯台;灯台中间,有一位好像人子…。”(启一12~13上)在这灯台的异象中,约翰看见主在灯台中间行走,祂是大祭司在料理灯。 在另一个异象中,主给约翰看见神宇宙的行政。约翰论到这个说,“这些事以后,我观看,看哪,天上有门开了,我初次所听见那如吹号的声音,对我说,你上到这里来,我要将这些事以后必发生的事指示你。我立刻就在灵里;看哪,有一个宝座安置在天上,又有一位坐在宝座上。”(启四1~2。)约翰接着说,他在这异象中“看见宝座与四活物中间,并众长老中间,有羔羊站立,像是刚被杀过的,有七角和七眼,就是神的七灵,奉差遣往全地去的。”(启五6。)约翰再次在所启示他的事中看见主。 原则上,我们今天的经历应当与保罗和约翰的一样。假设你研读新约,宣称对以弗所五章有一些领会;但重要的问题乃是:你在以弗所五章看见基督么?如果你只看见丈夫爱妻子,妻子服从丈夫这件事,却没有看见基督,那么你对以弗所五章的领会就非常贫穷,甚至是徒然的。你可能知道圣经里的一些教训,但在那些教训中你没有看见基督。你也许学习了圣经的道理,但在那些事物中,基督并没有向你显现。但愿我们都学知,在我们所宣称在主话中看见并认识的事里看见基督,乃是很重要的。 我们思想行传二十六章十六节“在这些事中”的含意,可能会帮助我们看见研读圣经的路。我们读圣经时,需要深深思想这类的事。我们若花时间思想二十六章十六节“在这些事中”的含意,就会领悟主对保罗说这话是何等奇妙,就是主已经选定他作执事和见证人,他要将所看见主的事,和主将要显现给他的事,见证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