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篇、人救主的死(二)

第五十二篇 人救主的死(二) 读经:路加二十三章二十六至五十六节。 在本篇信息中,我们要来看人救主的被钉。(路二三26~49。)在已过十九个世纪中,关于主的死有许多的研究。主耶稣死是为着甚么目的?真正把祂治死的是谁?换句话说,祂为甚么死?谁杀了祂?甚至有些犹太学者也一直在寻求这些问题的答案。甚至真实、忠信的基督徒,真正相信主耶稣的人,也可能对主死的目的,以及谁杀了祂,没有完全的认识。我关心我们中间有些人,年轻的和年长的,不知道谁杀了主耶稣。 谁杀了人救主,这个问题你怎么回答?有些人也许说我们杀了祂;有的人说神杀了祂。还有人也许说,主是被宗教和政冶杀死的,或说,祂是被我们的罪所杀。我们不该凭想像回答这问题。我们需要来看圣经诚实且正确的记载,特别是路加福音的记载。就像路加本人说的,“这一切的事我既从起头都详确考察了。”(路一3。)因此,路加的记述可以视为可靠的。 我们读这卷福音书的记载。看见主耶稣是被人钉在十字架上。祂被宗教首领控告,被罗马官长(特别是彼拉多)判处死刑,然后被罗马兵丁钉了十字架。 受人逼迫 在路加二十三章二十六至四十三节,我们看见人救主在十字架上受人逼迫。祂被犹太首领和罗马兵丁戏弄并嘲笑。“百姓站着观看,官长也嗤笑着说,祂救了别人,祂若是神的基督,是那蒙拣选的,就让祂救自己罢!”(路二三39。)所以,主在十字架上头三个小时是受人逼迫,祂就像殉道者一般受这逼迫。 为罪人受神审判,为他们完成代死 在路加二十三章四十四至四十九节,我们看见在十字架上六小时的第二段期间,人救主为罪人受神审判,为他们完全代死。所以,在二十三章二十六至四十九节,我们看见主死的两方面:人逼迫的一面与神审判的一面。主耶稣首先遭受人的逼迫,祂是作殉道者受这逼迫,不是作救赎主。然后祂作救赎主(不再是殉道者遭受逼迫),为我们罪人受神审判。 遍地都黑暗了 路加二十三章四十四节和四十五节上半说,“那时约到正午,遍地都黑暗了,直到午后三时,日头不发光。”日头不发光,有些古卷作,日头变为暗。四十四节所说的“正午,”直译是第六时,按照我们对时间的算法,就是正午十二时。 根据马太二十七章四十五节,从第六时到第九时,就是从正午十二时到下午三时,遍地都黑暗了。谁叫遍地都黑暗了?当然,大祭司、彼拉多、罗马兵丁都不能这样作。惟一能使正午黑暗的乃是神。 这黑暗指明公义的神进来审判作我们代替和救赎主的主耶稣。祂是人类惟一、宇宙的代替。从九时到正午,祂是作殉道者,受犹太人和罗马人的逼迫。但是从正午到三时,祂不是作殉道者受死,而是作罪人的代替。因为神承认祂是我们的救赎主,神就进来审判祂。这就是说,在十字架上的后三小时,主是为着我们受神审判以完成救赎。 在这段时间,神算祂为我们的罪,替我们受苦。(赛五三10。)遍地都黑暗了,因为我们的罪性、罪行、和一切消极的事物,都在那里受了对付;神因着我们的罪甚至弃绝了祂。(太二七46。) 实际上,逼迫主的人并没有杀祂,主受他们逼迫的时候还是活着的。主遭受这逼迫三小时以后,神来冶死祂。遍地都黑暗了,乃是神进来的表号。路加告诉我们,遍地都黑暗了,而不仅是耶路撒冷或锡安山黑暗了。神使日头不发光。 殿里的帐子从当中裂开 不仅如此,路加二十三章四十五节说,“殿里的幔子也从当中裂开。”马太二十七章五十一节告诉我们,殿里的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两半。幔子这样裂开,表征神与人之间的间隔除去了,因为基督所取之罪的肉体,(罗八3,)就是幔子所象征的,已经钉在十字架上。(来十20。)“从上到下,”指明幔子的裂开,是神从上头的作为。 在路加二十三章四十四、四十五节,我们看见神所完成的两件事:遍地都黑暗,与殿里的幔子裂开。这些乃是表号,证明从第六时到第九时,就是从正午直到下午三时,神进来审判救赎主;祂受死作我们的代替。祂死不是为自己,乃是为我们。所以,我们可以称祂的死为代死。这死是祂在十字架上,在神审判之下为我们完成的。 人救主被神弃绝 从正午到三时这段期间,神将我们所有的罪都归在主耶稣身上。以赛亚五十三章六节说,“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祂身上。”黑暗表征神已将我们的罪归在祂身上。不仅如此,林后五章二十一节说,神使祂替我们成为罪。因此,神不仅将我们的罪归在祂身上,甚至使祂替我们成为罪。这发生于第二段的三小时内。 神弃绝人救主,也是在这三小时内。(可十五34。)因为主是神的爱子,神总是喜悦祂。但因神看祂是我们的代替,是那在神眼中担当我们的罪,并替我们成为罪的一位,所以神弃绝祂。在神眼中,在那几小时当中,主乃是罪的总和。 这样领会主的死,并不是猜测。相反的,这种领会乃是根据我们研读圣经正确的记载。 我们所有的罪都归在人救主身上。我们罪行的根,乃是从撒但进到人类里面的罪性。这罪住在我们里面。当我们的罪归在主耶稣身上时,神使祂成为那住在我们里面的罪。所以,根(内住的罪)和果子(我们的罪行),都归在祂身上。祂是这样的一位,照着神的公义受神审判。 林前十五章三节说,“基督…为我们的罪死了。”彼前二章二十四节告诉我们,祂“在木头上,在祂的身体里,亲自担当了我们的罪。”这些经节指明,基督担当我们的罪,为我们的罪死了。希伯来九章二十八节说,基督“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同章二十六节说,祂“显明了一次,好藉着献上自己为祭,把罪除掉。”罪性与罪行都一次永远的被祂的死对付了。所以,我们可以称祂的死为永远的死,一劳永逸的死。 当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担当我们的罪,并且成为罪时,神把祂看为神的羔羊。“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之罪的!”(约一29。)这节圣经的“世人”是指人类。神的羔羊除去人类的罪。罪的问题已经被祂为我们的代死解决了。 在素质上与神是一,但在经纶上被神弃绝 当主耶稣这位神人在十字架上受神审判而死的时候,祂在素质上有神在里面作祂神圣的所是。但祂在经纶上却被公义并审判的神弃绝。我们已经看过,基督是在素质上由圣灵成孕并出生。圣灵是祂所是的一种素质。当主耶稣长大、活在地上时,祂在素质上有圣灵在祂里面。后来,当祂受浸时,祂有圣灵作祂所是素质的部分。然而,当祂受浸时,圣灵却在经纶一面降在祂身上。这就是说,在素质一面,主耶稣有圣灵作祂所是的一种素质,并且在经纶一面,圣灵也降在祂身上。当然,这不是说有两位圣灵,乃是一位圣灵有两方面-素质一面和经纶一面。素质一面是为着主耶稣的所是,存在;经纶一面是为着祂的工作,祂的职事。 现在我们需要看见,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死的时候,在素质上神是在祂里面。所以,为我们的罪受死的乃是神人。但到了一个时刻,当公义的神审判这位神人时,神在经纶上离开了祂。神弃绝基督乃是一件经纶的事,与神施行祂的审判有关。 关于人救主被钉的一些细节 现在我们来看路加二十三章二十六至四十九节所说的其他几件事。二十三章二十六节说,“他们把耶稣带走的时候,有一个古利奈人西门,从乡下来,他们就抓住他,把十字架搁在他身上,叫他在耶稣后面背着。”古利奈是古希腊在北非殖民地塞利奈加(Cyenaica)的京城。西门似乎是古利奈的犹太人。 有许多百姓和妇女跟随人救主,为祂捶胸哀号。(路二三27。)“耶稣转身对她们说,耶路撒冷的女儿,不要为我哭,当为自己和自己的儿女哭。因为看哪,日子要到,人必说,不生育的,和未曾怀胎的,未曾乳养孩子的,有福了。那时,人要对大山说,倒在我们身上;对小山说,遮盖我们。这些事既行在满有汁水的树上,那枯干的树将会怎样?”(路二三28~31。)满有汁水的树,象征人救主,祂是活的,满了生命;枯干的树象征耶路撒冷死沉的百姓,他们没有生命的汁浆。 路加二十三章三十二、三十三节说,“又有两个犯人,和耶稣一同带去处死。他们到了一个地方,名叫髑髅地,就在那里将耶稣钉了十字架,也钉了那两个犯人,一个在右边,一个在左边。”在马太二十七章三十三节,这地方叫各各他,是希伯来名称,(约十九17,)意即髑髅,(可十五22,)等于拉丁文的Calvaria,加尔瓦略,演变为英文的Calvary,加略。这不是指堆放髑髅的地方,乃是单指髑髅说的。 有一个犯人亵渎人救主,“另一个应声责备他说,你既是一样受刑的,还不怕神么?我们受刑是应该的,因我们所受的,与我们所作的相称,但这个人没有作过一件不当的事。”(路二三40~41。)不当,原文或作,离开本位。然后这个犯人说,“耶稣阿,你来进入你国的时候,求你记念我。”(路二三42。)主对他说,“我实在告诉你,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路二三43。)从四十节起这段救恩的记载是路加福音独有的,表明人救主代死的功效和祂救恩最高标准的道德。 路加二十三章四十三节的“乐园,”指阴间快乐的部分,死后的亚伯拉罕和所有义人的灵都在那里,等候复活。(路十六22~23,25~26。)主耶稣死后曾去那里,直留到祂复活。(路二三43,徒二24,27,31,弗四9,太十二40。)这乐园与启示录二章七节的乐园不同,那是千年国里的新耶路撒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