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的标准
人对神的认识,根据神对人的启示;没有神的启示,人不能认识神,甚至不能认识自己,更无从认识宇宙的来源去向。真实知识的来源,乃是神的启示。所谓自然神学,或天然神学,无非是人藉万物或本身的理性,揣摩或猜度神的事物。圣经说,“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里面;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了。”(罗一19)此等天然的知识,只能算是最原始、最起码的知识。宇宙万物,固然显明独一主宰的存在,但这位独一主宰的本质、属性、经纶、目的、旨意,则非藉祂自身的启示不能及之。
基督教不是一种自然宗教,它本身是根据神的启示而产生的。没有神的启示,就没有基督教。基督教之存在,基于神说了话。然而,神并不是直接的说话,乃是在基督里,并藉着基督说话,故此,准确一点说,基督教乃是神在基督里的启示。彼得在马太十六章所得着的,就是这个启示(16~18)。这启示构成基督教的根基、基督徒信仰的磐石;所有真理都是建立在这基础上。
这启示的话,直接产生了写成的话,也就是文字的话,文字的话就是圣经。圣经所包含的,就是神的启示。圣经不光在其内容上是神的启示,圣经本身就是神的启示。神藉着圣经对人说话,也藉着圣经向人启示祂自己。圣经是神的默示,也是神的呼出theopneustos(提后三16)。没有圣经,人无从认识神在历史上的作为,也无从了解历史背后神的旨意。没有圣经,人不可能认识神本身,也不可能知道神对人的估价。圣经包含了神全部、完整、具体、终极的启示。凡圣经所记载的,都是神的真理。反过来说,所有神的真理,都包括在圣经内。人不可能在圣经之外获得真理。任何圣经以外的启示,都不是基督教的启示;任何圣经之内的启示,都不容忽视轻慢。
教会在地上出现二千年,其中头四个世纪虽未有正式被公认的圣经正典,然而在使徒时代,已有旧约圣经,也有使徒流传的书信。这些文字,经过时间的考验,并圣灵的印证,就成为圣经。
虽然圣经是被教会所传递并在教会内被印证,但圣经的权威并不是建立在教会上,而是建立在神的见证、基督的启示与圣灵的印证上。是神亲自藉历史的手将这六十六卷圣言合在一起,成为圣经。教会不过是媒介,被神所用而已。无论写圣经的作者或确认圣经的初期教会,都是神手中的工具,用以传递祂神圣的启示。权威不在写经的使徒们身上,如同权威不在认经的教会身上一样。最后的权威乃是神自己。祂是独行奇事者(诗七二18)。圣经所记载的是‘神迹’,圣经本身的产生也是‘神迹’。
虽然神迹也有假借人手,然人手背后仍是神迹。分饼的神迹肯定有门徒的手印,但门徒的手印不是源头,乃是凭借。圣经乃是“神所默示的”(提后三16),是“人被圣灵感动,说出神的话来”(彼后一21)。
使徒的教训,新约的经纶,信仰准则与真理的标准
初期教会在圣经正典未形成前,固然有不成文的口传;这些口传就是行传二章所说“使徒的教训”(徒二42)。这教训就是神在信仰里的经纶(提前一4),或章程。它包括主耶稣所有的教训(太二八20);并真理的灵指导门徒之许多的事(约十四26,十六12~13),即所有使徒的书信,包括使徒约翰写的启示录在内。希伯来一章一至二节说,神在旧约是藉人多分多方的说话,但在新约,祂惟独‘在子里’说话。在子之外,神再没有任何说话。在四福音中,子乃是在肉身里说话。在使徒行传并使徒书信中,祂乃是在灵里,作为是灵的基督(Pneumatic Christ)说话。在末一卷书启示录中,子乃是在‘七灵’(启一4,三1)里说话。无论福音书、行传、书信或启示录,都是神在子里的说话,这说话就构成神在信仰里的经纶。启示录为最后的话,藉这些话神的经纶全部打开,之后不能加增也不能减少(启二二18~19)。这新约的经纶就是神的启示之全部宪章,是最高的权柄,是最后的法庭。其内容乃是神永远的旨意,具体说就是基督的身位和祂的工作。包括祂的成肉身、为人生活、受死赎罪、复活、升天、成为那灵、重生信徒、更新、圣化、变化他们,将他们模成神儿子的模样,至终得荣,也包括基督再临、末日审判、千年国度,永世新耶路撒冷等。
初期教父如特土良(Tertullian),爱任纽(Irenaeus)等,题及所谓‘信仰准则’,所云不外以上之教训。这些教训就是神经纶的全部,也就是全本新约圣经所包含者。新约的内涵就是这教训。所有学者皆公认,没有任何‘信仰准则’所涵盖者是新约所没有记载的。新约全部内容,就是神经纶的全部内容,也就是‘信仰准则’的全部内容。所以,真理的准则只有一个,就是新约圣经。这是使徒的教训,也就是教父所指的‘信仰准则’,这四个就等于一个。至于旧约,乃是新约的根基与豫言,遥指神新约的经纶。如此,新旧约圣经,乃是独一无二的真理准则,此为无可置疑之事实。
天主教与更正教之分歧
十六世纪更正教与天主教产生严重分歧,其争执焦点之一为圣经的权威。或更准确一点,其相持焦点即为真理的准则。更正教之倡导者如路德马丁、加尔文等认为圣经是真理之惟一标准‘惟独圣经’(Sola Scriptura),而天主教则认为圣经与教会传统占同样重要地位。初期更正教之多项信条,如加尔文派的纥里微提信条(又称第二瑞士信条,Second Helvetic Confession)、路德派的奥斯堡信条(Augsburg Confession)、圣公会的三十九条(Thirty-Nine Articles)皆强调此点,反覆宣明圣经为独一权威。天主教则以天特会议(Council of Trent)之宣言反驳之,以圣经与传统相题并论,等量齐观。若细究初期更正教与天主教之历次辩论,可见任何辩论会之先决认同若为圣经与传统,则天主教于该场辩论中占优势;若先决认同为圣经本身,则该场辩论中更正教占优势1。由此可见,圣经之独立惟一权威,实为更正教之存亡关键。这是更正教与天主教之基本分别处。此两派之分歧,不仅在道理上的争执,也不仅在作法上的差异,更是在基本信仰基础上的不同。一个基础是建立在圣经加上教会的传统,另一个基础则是建立在圣经本身。可以说,要接受更正教,则必须弃绝传统;要接受传统,则必须回到天主教。若考虑传统,则必须将天主教两千年的传统算在内。更正教初期,因没有传统可凭,故高举圣经。然而,过了三、四百年,待其本身亦建立其独特之传统后,则又开始尊崇其独有之传统。问题是任何一个时期,任何一更正教教派,若诉诸权威于传统,则失去更正教之本质精神,而陷自身于矛盾立场。
新派、基要派与福音派
十九世纪更正教受西方启蒙时期自由主义影响,产生新派学说,以士来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为首,偏重感性,低估圣经客观权威;另一面科学主义蔓延,多人以理性分析经文,形成高等批评学。更正教部分敬虔人士,强烈反应,而产生基要派(Fundamentalism),强调圣经权威。基要派的立场,诚然正确,只是语气时而强硬死板,故为部分理性人士所不能接受。加上部分基要派人士,以圣经字句视同启示,墨守成规,见解偏激。因此缘故,所谓福音派(Evangelicals),应运而生。福音派的产生,是谋求在理性人士与基要派间找出妥协出路。在圣经权威问题上,福音派既笃守更正教之基本‘惟独圣经’立场,又企图与理性派、自由派有对话。故此除接受圣经本身外,又接受诸般历史研究、经文批判、教会传统等命题。虽然避免被扣上死硬派的帽子,结果多多少少又回到天主教的‘圣经与传统’相题并论的立场上。举例而言,无论新派或福音派,在讨论真理标准时,皆大加篇幅详论所谓‘使徒传统’问题,其主旨为真理不单基于圣经经文,亦基于‘法统’,而此‘法统’乃使徒之口述传统并教会之仪文礼节2。
中国信徒对于福音派与基要派之间的分别,认识比较糢糊。一般教会比较少标榜自己为纯基要派或纯福音派,故对欧美基要派之偏激与福音派之妥协亦少注意。然在神学界年轻一辈中,欧美福音派之影响力并不为小,有些受过一点神学教育人士,甚至以此名为开放、实为妥协之风为荣。
为何初期更正教誓死反对传统,嗣后福音派又与传统对话,甚至倡举传统呢?其原因有二:其一为更正教经过四百年历史,渐渐拥有自己的传统,而这些传统一旦建立,必须被保存、受推荐;另一面在强大的自由派或新派的压力下,更正教有形无形中被逼让步,寻求妥协,建立对话。在这过程中,最终被牺牲的乃是圣经的绝对性。只要承认圣经之外有任何权威,圣经本身的地位,就被打折扣。其排他性也就不复存在。神的话一与人的话相题并论,神的荣耀就受亏损。
主耶稣在马太福音清楚宣明,神的话一点一划不能加也不能减(太五18)。使徒约翰在写末了一卷新约书卷启示录时也严重警告,不能丝毫加减神的圣言(启二二18~19)。以人的传统与圣经相题并论,乃是变相的加增神的话。另一面若将任何片段圣经的话打折扣,减轻其重要性或权威性,则有删减神的话之嫌。近代神学家将圣经与神的话分割为二,该理论认为全部圣经不能皆算为神的话,其中有许多部分是人的创作,人的手笔,受历史文化并其他外在因素影响。然而在这一切人的话中,有神的启示,神的真理。换句话说,圣经包含神的话,但圣经不等于神的话,此为话中有话。外面的话比较次要,里面的话才是精华。此种话中有话的理论,无疑将圣经的话分作两类。一类是首要的,一类是次要的。部分倡导此理论者甚至认为,真正的话为Kerygma,根本不是在圣经文字中,而是在圣经背后的‘意思’,那个‘意思’才是真正的神的话3。此不仅为话中有话,更为话外有话。这样一来,圣经本文的地位就被有技巧的轻视了。这是变相的删减神的话。神的儿女不可不正视此问题。
如何解释圣经
在这里就产生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假设大家都同意:第一,圣经就是神的话,第二,圣经内没有不是神的话的成分,第三,圣经之外没有神的话。那如何解释神的话?天主教有天主教的解法,更正教有更正教的解法,甚至更正教内又有各种不同派别的解法。天主教认为,平信徒不能解释圣经,若任意解释,将会招祸。初期更正教则认为圣经本身是容易明白的,人人可懂。只要任何人有机会接触圣经,神自然会引导人明白真理4。此论诚然正确,因主耶稣明言,祂的话是真理(约十七17),而真理的灵来更会指教每位信徒亲自明白真理(十六13)。然而天主教对更正教的批评亦非完全无理。更正教之中心教义,为神在基督里之救赎5;而更正教之解经,亦脱离不了此中心信息。虽然更正教内各宗各派皆有特点,如路德派之中心教义,为因信称义;加尔文派之中心教义,为神的荣耀与主宰,然其中心信息皆以基督并祂救赎工作为主。此解经原则当然未尝不可取,但神的经纶乃父、子、灵三一神之永世大工,人的命运亦非仅得蒙救赎幸免沉沦,更是“被模成神儿子的模样”(罗八29)。圣经主题不仅牵涉个人救恩,更在建立一个团体大器,成全神永远的旨意。由此观之,更正教之解经原则亦不能算综合包罗,只能算从片面着眼。天主教云更正教之惟独圣经论,其实只能算作惟独解经论6,言之有理,无可厚非。
究竟神的话有无一贯的主题,这是解经学上必须面对的问题。系统神学的产生,乃对这问题发起的回应。系统神学的工作,乃是将所有真理系统化,归纳在一个主题之内。问题是任何派别的系统神学,必须建立在某‘系统’上。中世纪的神学,原无一贯的主题,只有个别的命题,命题与命题之间,亦不需有连贯性的关系。伦巴都(Peter Lombard)首先将所有神学题目分为四类7,然亦未试图把它们系统化。将圣经所有神学命题系统化加以分析,乃是改教运动以后的产品8。这样系统化真理,有其内在产生的需要。因为正如上一世纪改革派神学家贺智(Charles Hodge)云,只有将各种真理组合在一起时,才能显出它们相互的关系与彼此的和谐,才能探索到其最终的目的和旨意,也才能解释所有事实存在的原委9。改革神学(Reformed Theology),以神的主宰与荣耀为主题,发展其他真理。立约神学(Covenant Theology)以神与人所立的约为主题,而发展其他真理。其他神学,诸如:女权神学、解放神学等等,皆以一主题作为主干,而以所有其他命题作为附属分题。各种派别,有各种派别不同的着眼点,故此,就有不同的解经特色。在权衡各种神学系统时,我们必须作以下四方面的考虑:第一,包罗性,该神学系统必须包罗所有的真理。第二,超越性,这样的系统必须以神和祂永远的经纶为出发点。第三,准确度,这样的系统必须与神圣话语的启示完全吻合。第四,经验性,这样的系统必须能解释所有人类对神的体验与经历,并基督徒灵程各阶的感受。
有了正确的主题,还必须要有正确的解经方法。历代以来,解经不能脱离几个基本原则。其一,乃是以经解经。一段经文必须以全本圣经整体的启示解释之,断不能斩头去尾,断章取义。亦不能以片段经文建立任何真理。其次,任何经文必须先以字面解之,再以灵意解之。中古时代有所谓解经四法:其一为字面解法,其二为寓意解法,其三为道德解法,其四为灵意解法10。灵意解法,自古以来皆有,连主耶稣自己和使徒们皆经常以灵意解经11。事实上,整本旧约必须以灵意解释,才能对基督教发生意义,否则旧约圣经只能作为犹太人的圣经,不能成为基督教的圣经。此为初期教父公认之事实12。俄利根是古代教父中最出名的一位,他也是最提倡寓意解经或灵意解经的人13。要鉴定一种寓意解经或灵意解经是否正统,必须考虑以下数点:第一,该解经不能与字面意义冲突。第二,该解经不能与别的经文冲突。第三,该解经不能与圣经主体真理冲突。第四,该解经宜阐明重要真理,而不是维持枝节问题。
解经问题,历代以来议论纷纷,以上列举者,仅为其中最基本原则。不在此原则管制下之解经,不能接受。反之,只要在此原则管制下,即使解法与传统有出入,亦得考虑研究。更正教解经两大极端,一是乱解圣经,不受约束,毫无原则。一是墨守成规,死守传统,桎梏字句。真理一面是客观不变的,另一面也是活泼生机的。神在每个时代皆有新亮光、新启示。这些新亮光、新启示都是建立在神已显明的启示,就是圣经上。如同倪柝声弟兄曾言,‘今天的话语执事不是独立的,像从前的话语执事不是独立的一样。所有话语的执事,都是倚靠神所已经说的话,…启示是一个从一个生下来的,而不是独立的。神的启示乃是摆在这里有一个话,神的灵从里面生出光来,这个启示就更大一点,再从这里面生出光来,就再大一点,这是启示的方法。神的启示,不是凭空给你一个光。神不这样作。神总是从一个话里面生出光来,生出更大的光来,一次过一次,这一个光越过越大,这是神的启示。我们如果没有神已往的启示,神的光就没有东西可以凭借着来给你。’14信徒一面要“为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竭力争辩”(犹3),一面要清心谦虚、倒空自己,接受神新鲜的启示。
因有新鲜启示,所以必定产生新鲜发表与新鲜语言。这些新语言,就形成新鲜的神学发表、神学名词、神学系统。这样历代更新的发表,乃是神学必然产生之现象。事实上,更是神学本身的使命。神学的使命,乃是把神永恒不变的真理,用当代人的言语和当代人的思想发表出来。加尔文曾言,‘若人定罪一切非逐字出于圣经之辞句为太过陌生新奇,则其加诸吾人身上的律法,未免无理…。无何能禁止我们偶然在适当场合下,以更达意之辞句,表达圣经之深奥难懂事物…若人只因字眼新颖而批评挑剔,他不配被称为真理之光的传扬者,因他所挑剔的字眼,无非叫真理显为更清楚明白者。’15所有追求真理的人,应审慎又开放的研究一切新文字、新辞汇,不应盲从接受,也不应冒昧反对。历代许多一度被公认为真理的道理,至终被发现为错谬。例如初期教会并中世纪教会之救赎满足魔鬼论,又如历代以使徒信经为出自十二使徒之手笔等等,皆为一度被公认的真理。第五世纪之万桑(Vincent of Lerins)有句评估真理名言,即任何道理,必须普世、普时并普遍被接纳,方能被算为真理。但事实上是否真的任何普世普时普遍被接受的东西即为真理?其答案当然不是,这种理论说白一点,不过就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化装而已。天主教头一千多年稳坐西方基督教之主位,当然高举此名言,而以此尺度定罪所有异己者为异端。更正教起来后,推翻许多天主教的理论,当然同时亦否定此‘大公为准’之学说。
中世纪亚伯拉德(Peter Abelard)写了《是耶非耶》(Sic et Non)一书,以示传统教父之著作亦彼此矛盾,不能自圆其说。许多历代所谓异端,其实只是与传统相抵触之学说,不一定与圣经启示相违。天主教定基督教为异端,乃最明显例子之一。十七世纪有敬虔派人士Gottfried Arnold,曾撰巨著《Unparteiische Kirchen-und Ketzer-historie》, 引经据典,从历史证明许多所谓正统,其实是偏差;许多所谓异端,反是嫡传。此为历史之鉴戒。今天我们站在二十世纪末端,不可不恐惧战兢,谨慎小心。一面,我们不能陷入错误的道路里;另一面,也不能执迷于任何人为的传统里。这就叫我们更看见神的圣言的重要性。圣经是惟一真理的基石,也是一切衡量的标准。脱离圣经,只有错误,只有迷途。圣经之外,我们不可能接受任何权威、任何标准。圣经是真理的惟一准绳,是我们永恒的基础。
综合以上所讨论诸点,我们作出以下结论:第一,真理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神的话语,也就是圣经。圣经之外并没有真理,所有真理都包含在圣经之内。第二,圣经有其主题,这主题与神整体的经纶有关,任何偏离此经纶的主题,皆有局限片面认识之嫌,此为解经之总则。第三,解经之细则,必须以经解经,并注意本文。若有灵意寓意解法,必须不与原意冲突,且不与圣经整体启示抵触。第四,任何讨论,必须基于以上基本立场,评估各家各派神学,不受传统桎梏,不被人为因素影响,不轻率定罪任何学说,不接受一切违反圣经之异端。这是今天我们所应该站的立场,是我们权衡取舍一切的准则。 (余洁麟)
注1. 见Steven Ozment, The Age of Reform, p.237, pp.332-334, Yale University Press。于瑞士改革运动中, 以慈运理为首的改革派于苏黎世、伯恩(Bern)等地因以圣经为本以致获胜。相反于巴登(Baden)等地, 天主教以传统礼仪为本, 则成功地打败改革派。
注2. B. Shelley, By What Authority, Erdmans Publishing Co.又J. N. D. Kelly, Early Christian Doctrines, pp. 29-51,Harper San Francisco. Kelly一书,极为普及,然作者于自序中承认, 其观点多受新派Harnack等人士影响, 又参Pelikan, The Christian Tradition, Vol. 1, pp.108-120
注3. 巴特认为圣经不等于神的话。神的话是神的工作,而神藉圣经在人心中有了工作后,那工作才算是神的话(Stanley J. Grenz & Roger E. Olson, The 20th Century Theology, p.71 IVP. )田立克所倡大同小异。认为神的话乃神的最终启示,而这启示与圣经不完全吻合。(p.123)
注4. John Chrysostom认为圣经记载皆清楚明白,人人可懂。奥古斯丁认为一切关乎信仰与道德之准则皆可从圣经找到(见Kelly,同注3, pp.42-43 )。
注5. 见Gerhard Maier, Biblical Hermeneutics, Crossway Books, pp.195-202.
注6. 见Werner Loser, Was gilt in der Kirche? Katholishe Fragen an die Evangelishe Kirche, Evangelish und Okumenish Jahrbuch des Evangelischen Bundes, XXX p.53 Tottingen,1987,又 Hans Kung 参Das Neue Testament als Kanon, E. Kasemann, Tottingen,1970, p.175 又参Maier, 同注5, p.203
注7. 此四类分为(1)关于三一神之奥秘。(2)关乎创造。(3)关乎道成肉身并人类之复原。(4)关乎表号之真理。见Bengt Hagglund, History of Theology, Concordia, Publishing House, pp.168-169
注8. 路德马丁之名句‘圣经主题为高举基督’, 只是此立场屡为学者所争议,见注5, Chapter 10
注9. 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Eerdmans Publishing House, Vol. 1, pp.2-3
注10. Karlfried Froehlich, Biblical Interpretation in the Early Church, 1984, Fortress Press, pp. 28-29。寓意解经分两种:比较极端者称Allegorization。比较保守者称Typology, 即豫表解法。
注11. 古教父游斯丁曾点明此事实,见Apology Chapter 50, Ante-Nicene Fathers, Eerdmans Publishing, Vol. 1
注12. 游斯丁之名句:‘旧约圣经不是你们(犹太人)的,乃是我们(基督徒)的,因为我们相信它,你们都不明白其灵意。’见Dialogue with Trypho, chapter 29,同注11
注13. Origen, De Principiis, Ante-Nicene Fathers, Eerdmans Publishing, Vol. 1
注14. 倪柝声, 神话语的职事,台湾福音书房, 页76-81
注15. John Calvin, translated by F. L. Battles, Institute of Christian Religion, Westminster Press, Philadelphia, p.1, 3, 13